為了礦井的安全生產,保證滿足井下各需風地點的風量要求而設置的一系列通風構筑物稱為通風設施。礦井通風設施主要有:風門、風橋、密閉墻、擋風墻、調節風門、風窗、臨時設置的風障和導風筒、測風站、井下局部通風設施和礦井反風設施等。不通過局部通風機就能正常通風的叫作全風壓通風,通過局部通風機送風的叫作局部通風。為了使風流及風量能夠按需分配,必須采取一系列引導和隔離風流的措施,構筑和裝設必要的通風設施和設備。安全檢查作業對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如下:
(1)生產礦井不準有自然通風、獨眼井和以局部通風機代替主要通風機的通風現象,礦井必須有符合設計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機械通風設施和全風壓通風系統。
(2)各條巷道和作業點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合理配風,有足夠的風量,風速符合要求。安全檢查工應檢查是否有風速過小或風速超限,風量過小、微風或無風現象。
(3)有無串聯通風現象,串聯通風是否經過批準,有無專門措施和措施執行情況。
(4)掘進巷道在貫通前是否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綜掘在貫通前50m,炮掘在貫通前20m,停止一方掘進并有專門調風和控制風流防止風流紊亂的措施。
(5)需要構筑風墻、風門的地點是否及時構筑并保證質量良好,有無跑風、漏風現象,特別是收尾停采后的采煤工作面是否在規定期限內撤出設備,及時構筑密閉墻。
(6)采掘面尤其是掘進頭在貫通采空區、老空區、老巷等情況時,有無防止有毒有害氣體和風流紊亂的專門措施并認真執行。
(7)臨時停工的掘進巷道是否按規定供風或設置柵欄并掛設“禁止入內”警戒牌或予以封密,盲巷管理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8)所有通風設施管理措施和規定是否嚴格執行,是否有專門牌板和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和測定。
(9)所有通風設施是否有損壞、失修情況,能否發揮作用,有無跑風漏風現象。各進回風巷尤其是回風巷有無斷面縮小堵塞和積水雜物而影響通風的現象,有無冒頂、片幫、支護損壞等現象。
(10)改變主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是否經過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11)在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和煤巷掘進工作面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
(12)礦井應每周至少檢查1次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或巖粉量及安裝質量必須符合要求。
(13)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通風系統中使用的風門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構筑;墻體厚度不得小于0.8m;每組風門不得少于2道正反向風門;行人風門間距不得小于5m;通車的風門間距不得小于一列車的長度;2道風門必須聯鎖,不得同時打開,并安設有風門開關聲光報警裝置;積極推廣應用無壓風門和自動風門,保證通風安全。
(14)風橋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風橋前后5m范圍內巷道支護應完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風橋通風斷面不小于原巷道斷面的4/5。
倉庫日常審核檢查項目
節前安全大檢查報告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檢查標準
施工用電檢查標準
“三寶”、“四口”防護檢查標準
基坑支護安全檢查標準
吊籃腳手架檢查標準
對某單位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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