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一)基本要求 1.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2.使用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驗收。 3.使用單位沒有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按勞動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有關條款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4.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使用單位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5.使用單位應教育本單位勞動者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注意事項 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在配備中的注意事項 國家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用人單位采購、配備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用人單位應建立和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和報廢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門應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2.從事多種作業的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 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或在其他勞動環境中確實不能適用的,應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勞動防護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適當延長。 3.安全帶使用期限 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應按批量購人情況抽檢一次。若合格,該批安全帶可繼續使用。對抽試過的樣帶,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繼續使用。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換成新繩。帶子的使用期為3~5年。 4.防靜電鞋和防靜電工作服注意事項 (1)GB 12014?89《防靜電工作服》中規定:穿用防靜電服時必須與GB 4385中規定的防靜電鞋配套穿用。 (2)由于多次洗滌,防靜電工作服的防靜電性能會有所降低,所以環境溫度高、勞動強度大、洗滌次數頻繁的企業制定的使用期限應適當短一些。 (3)防靜電鞋的穿用過程中,一般不超過200小時應進行電阻測試一次,如不合格,不可繼續使用。 5.制定電絕緣鞋、絕緣手套的使用期限注意事項 電絕緣鞋包括:電絕緣皮鞋、布面膠鞋、膠面膠鞋、塑料鞋四大類。各個單位可根據勞動強度、作業環境不同,合理制定使用期限。但要注意以下幾條:一是貯存,自出廠日超過18個月,須逐只進行電性能預防性檢驗;二是凡幫底有腐蝕破損之處,不能再作電絕緣鞋穿用;三是使用中每6個月至少進行一次電性能測試,如不合格不可繼續使用。 絕緣手套的使用期限,各單位可根據使用頻繁度作出規定,但必須要求每次使用之前進行吹氣自檢,每半年至少做?次電性能測試,如不合格不可繼續使用。 6.護聽器配備時注意事項 護聽器包括防噪聲耳塞、防噪聲耳罩、防噪聲頭盔。一般來說,防噪聲頭盔防噪聲效果最好,不但能隔阻氣傳導噪聲,還能減輕骨傳導噪聲對耳內的損傷,應使用于強噪聲環境,耳罩的防噪聲性能次之,而耳塞的防噪聲效果最差,在1000~2000Hz頻段一般聲衰減值只有10~20dB。 (三)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定一覽表 勞動保護用品選用規定 表6-1 作業類 別編號 作業類別名稱 不可使用的品類 必須使用的護品 可考慮使用的護品 A01 易燃易爆 場所作業 的確良、尼龍等著火焦結的衣物; 聚氯乙烯塑料鞋; 底面釘鐵件的鞋; 棉布工作服; 防靜電服; 防靜電鞋; A02 可燃性粉 塵場所作業 的確良、尼龍等著火焦結的衣物; 底面釘鐵件的鞋: 棉布工作服: 防毒口罩; 防靜電服 防靜電鞋 A03 高溫作業 的確良、尼龍等著火焦結的衣物; 聚氯乙烯塑料鞋; 白帆布類隔熱服; 耐高溫鞋; 防強光、紫外線、紅外線護目鏡或面罩; 鍍反射膜類隔熱服; 其他零星護品的披肩帽、鞋罩、圍裙、袖套等; A04 低溫作業 底面釘鐵件的鞋 隊寒服、防寒于套、防寒鞋 防寒帽、防寒工作鞋 A05 低壓帶電作業 絕緣手套、絕緣鞋 安全帽、防異物傷害護目鏡 A06 高壓帶電作業 絕緣手套、絕緣鞋、安全帽 等電位工作服、防異物傷害護目鏡 A07 吸入性氣相毒物作業 防毒口罩 有相應濾毒罐的防毒面罩,供應空氣的呼 吸保護器 A08 吸人性氣溶膠毒物作業 防毒口罩或防塵口罩、護發帽 防化學液眼鏡 有相應濾毒罐的防毒面罩 供應空氣的呼吸保護器 防毒物滲透工作服 A09 沾染性毒 物作業 防化學液眼鏡、防毒口罩 防毒物滲透工作服、 防毒物滲透手套 護發帽 有相應濾毒罐的防毒面罩 供應空氣的呼吸保護器 相應的皮膚保護劑 A10 生物性毒物作業 防毒門罩、防毒物滲透工作服、護發帽、防毒物滲透手套、防異物傷害護目鏡 有相應濾毒罐的防毒面罩相應的皮膚保護劑 A11 腐蝕性作業 防化學液眼鏡、防毒門罩、防酸(堿)工作服耐酸(堿)手套、耐酸(堿)鞋、護發帽 供應空氣的呼吸保護器 A12 易污作業 防塵口罩、擴發帽、一般性工作服,其他零星護品如披肩帽、鞋罩、圍裙、袖套等 相應的皮膚保護劑 續表 作業類 別編號 作業類別名稱 不可使用的品類 必須使用的護品 可考慮使用的護品 A13 惡味作業 一般性工作服 供應空氣的呼吸保護器 相應的皮膚保護劑 護發帽 A14 密閉場所作業 供應空氣的呼吸保護器 A15 噪聲作業 塞栓式耳塞耳罩 A16 強光作業 防強光、紫外線、紅外線護目鏡或面罩 A17 激光作業 防激光護目鏡 A18 熒光屏作業 熒光屏作業護目鏡 A19 微波作業 防微波護目鏡、屏蔽服 A20 射線作業 防射線護目鏡、防射線服 A21 高處作業 底面釘鐵件的鞋 安全帽、安全帶 防滑工作鞋 A22 存在物體墜落、撞擊的作業 安全帽、防砸安全鞋 A23 有碎屑飛濺的作業 防異物傷害護目鏡 一般性工作服 A24 操縱轉動機械 手套 護發帽、防異物傷害護目鏡 一般性的工作服 A25 人工搬運 底面釘鐵件的鞋 防滑手套 安全帽、防滑工作鞋 防砸安全鞋 A26 接觸使用鋒 利器具 ?般性的工作服 防割傷手套、防砸安全鞋、防刺穿鞋 A27 地面存在尖利器物的作業 防刺穿鞋 A28 手持振動機械作業 防射線服 A29 人承受全身震動的作業 減震鞋 A30 野外作業 防水工作服(包括防水鞋) 防寒帽、防寒服、防寒手套、防寒鞋、防異物傷害護目鏡、防滑工作鞋 A31 水上作業 防滑工作鞋、救生衣(服) 安全帶、水上作業服 A32 涉水作業 防水工作服(包括防水鞋) A33 潛水作業 潛水服 A34 地下挖掘建筑作業 安全帽 防塵口罩、塞栓式耳塞、減震手套、防砸安全鞋、防水工作服(包括防水鞋) 續表 作業類 別編號 作業類別名稱 不可使用的品類 必須使用的護品 可考慮使用的護品 A35 車輛駕駛 一般性的工作服 防強光、紫外線、紅外線護目鏡或面罩防異物傷害護目鏡、防沖擊安全頭盔 A36 鏟、裝、吊、推機械操縱 一般性的工作服 防塵口罩、防強光、紫外線、紅外線護目鏡或面罩、防異物傷害護目鏡、防水工作服(包括防水鞋) A37 一般性作業 一般性的工作服 A38 其他作業 一般性的工作服 二、“三寶”(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 安全使用要求 (一)安全網安全使用要求 1.網的檢查內容包括:網內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網下不能堆積物品,網身不能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以及是否會受化學品與酸、堿煙霧的污染及電焊火花的燒灼等。 2.支撐架不得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其連接部位不得有松脫現象。網與網之間及網與支撐架之間的連接點亦不允許出現松脫。所有綁拉的繩都不能使其受嚴重的磨損或有變形。 3.網內的墜落物要經常清理,保持網體潔凈。還要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網內,并避免高溫或蒸汽環境。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或網繩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損的異物時,即須進行清洗,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4.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鉤或帶尖刺的工具,以防損傷網繩。網體要存放在倉庫或專用場所,并將其分類、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許隨意亂堆。對倉庫要求具備通風、遮光、隔熱、防潮、避免化學物品的侵蝕等條件。在存放過程中,亦要求對網體作定期檢驗,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以確保安全。 (二)安全帽安全使用要求 1.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配戴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2.國家標準中規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為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以試驗時木質人頭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離為80~90mm。國家標準對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夠承受5000N的沖擊力。 3.要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0~50 mm),勿使輕易松脫或顛動搖晃。缺襯缺帶或破損的安全帽不準使用。 (三)安全帶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時要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m以上的長繩要加緩沖器。 2.在攀登和懸空等作業中,必須佩戴安全帶并有牢靠的掛鉤設施,嚴禁只在腰間佩戴安全帶,而不在固定的設施上拴掛鉤環。 3.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后要做抽檢,抽驗過的樣帶要更換新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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