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確保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按程序保質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礦井安全技術裝備水平,增強綜合抗災能力,實現本質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是指礦按規定標準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于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資金。
第二章? 安全費用的提取
第三條?? ?安全費用瓦斯礦井按每噸煤不低于15元/噸,從成本中提取。
第四條? ?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嚴格按照《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財建[2001]119號)規定,進行提取使用。
第三章? 安全費用使用范圍
(一)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礦井六大系統的完善和改造;
(三)礦井防滅火的完善和改造;
(四)礦井防治水的完善和改造;
(五)礦井機電設備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完善和改造;
(六)礦井供配電系統安全防護設備與設施的完善和改造;
(七)礦井運輸(提升)系統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完善和改造;
(八)礦井綜合防塵系統的完善和改造;
(九)煤礦安全救護、安全糾察、救護通訊、煤礦安全設備測費、煤礦安全整頓經費及煤礦瓦斯監控信息網絡;
(十)采煤方法改革;
(十一)安全教育培訓的支出;
(十二)其它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十三)地面單位用于安全裝備、安全設施及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理。
第四章? 安全費用使用原則
第五條? 專款專用原則
安全費用必須用于安全生產的相關支出,做到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費用不得擠占和挪做它用。
第六條? 重點保障原則
安全費用資金分輕、重、緩、急,重點保障礦井通風系統、安全監測監控設施、礦井防治水、礦井安全供電及提升運輸安全設備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費用資金要使用到消滅事故隱患、杜絕重大事故發生的薄弱環節和主要部位。
第七條? 突出效果原則
安全費用資金投入最終要落實到使用效果上,根據專用資金計劃和成本資金計劃,通過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質量把關和竣工驗收,投入運行后要達到預期的目的。
第五章? 安全費用的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礦井安全費用計劃審定后要上報能源公司備案;各級科室按規定對安全工程實行效能監察。
第九條? 年度安全工程計劃、項目安排必須征求煤礦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的意見。
第十條? 安全工程必須建立項目責任制度,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項目責任終身負責制。
簽訂項目責任書,責任書中必須明確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項目建設的協調組織工作,對項目“工期、質量、造價和投資效果”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嚴格安全工程的立項、設計、實施、進度、質量和使用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各業務保安科室對安全工程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十二條? 必須列出組織實施計劃進度表和實際工程進度表。各單位成本安措要有計劃、計劃進度和實際進度表,并報煤礦礦長以便按計劃督促實施。
第十三條? 安全費用項目實施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管理,有關業務科室對工程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安全科必須參加,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第十四條? 設備支出由供應科按照招投標價格對外簽訂供貨合同,生產、機電、通風、安監、財務等有關科室必須參與招投標,生產、機電、通風、安全等科室必須參加設備驗收。
第十五條? 由安全科牽頭,組織財務、基建等相關科室每季度對礦井安全費用項目進度、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審計部門每年終對安全費用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審計。
第十六條? 各實施單位、相關業務科室必須按照年度安全費用實施計劃所確定的時間組織實施;不能按照計劃時間組織實施的項目,要及時修訂計劃,說明原因和修訂后的實施時間費用等,經礦長把關同意、分管領導批準,否則安全科嚴格按照計劃下達的任務、時間考核兌現。
第六章? 安全費用的考核
第十七條 安全費用的考核納入安全目標管理和安全質量檢查評比考核內容,實行年度統一考核。
1、工程項目按年度累計完成情況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礦井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總得分5分。
2、裝備投入按年度累計完成資金情況考核,資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礦井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總得分5分。
3、對未能完成計劃的進行原因分析和責任追究,對直接責任區隊處罰1千元-5千元,由礦進行處罰。
重點生產經營場所專項管理制度
高風險設備專項安全管理制度
高風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
公司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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