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份工作票。
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桿架設且停送電時間相同的幾條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工作,可在數條線路上共享一張工作票。
在工作期間,工作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工作終結后交簽發人保存三個月。
3.1.9?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從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3.1.10事故緊急處理不填工作票,但應履行許可手續,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許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得到工區值班員的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3.2.2? 線路停電檢修,變電值班員必須在變電所將線路可能受電的方面都拉閘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將工作班、組數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內,才能發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3.2.3?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必須通知到工作負責人,方可采用:3.2.3.1當面通知,3.2.3.2電話傳達,3.2.3.3派人傳送。
3.2.4?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調度值班員不能和工作負責人用電話直接聯系時,可經中間變電所用電話傳達。中間變電所值班員應將命令全文記入操作記錄簿,并向工作負責人直接傳達,電話傳達時,上述三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
3.2.5? 嚴禁約時停送電。
3.2.6?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但帶電作業工作開始前,應向調度聯系,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工作結束后通知調度恢復正常。
3.3? 工作監護制度
3.3.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應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
分組工作時,每小組應指定小組負責人(監護人)線路停電工作時,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在班組成員確無觸電危險的條件下,可參加工作班工作。
3.3.2 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對有觸電危險施工復雜容易發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人監護。負責監護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 如工作負責人必須離開工作現場時,應臨時指定負責人,并設法通知全體人員及工作許可人。
3.4? 工作間斷制度
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風或其它任何情況威脅到工作人員的安全時,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可根據情況臨時停止工作。
3.4.2 白天工作間斷時,工作地點的全部接地線仍保留不動,如果工作班須暫時離開工作地點,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讓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豎立穩固的桿塔以及負載的起重和牽引機械裝置等,恢復正常工作前,應檢查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 填用數日內工作有效的第一種工作票,每日收工時如果要將工作地點所裝的接地線拆除,次日重新驗電裝接地線恢復工作,均須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如果經調度允許的連續停電,夜間不送電的線路,工作地點的接地線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復工作前應派人檢查。
3.5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
3.5. 1完工后,工作負責人(包括小組負責人)必須檢查線路檢修地段的狀況以及在桿塔上、導線上及瓷瓶上有無遺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員由桿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線。接地線拆除后,應即認為線路帶電,不準任何人再登桿進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應報告工作許可人報告方法如下:
3.5.2.1? 從工作地點回來后,親自報告;
3.5.2.2? 用電話報告并經復誦無誤,電話報告又可分為直接電話報告或經由中間變電所轉達兩種。經中間變電所轉達報告,應按照4.2條規定的手續辦理。
3.5.3? 工作終結的報告應簡明扼要,包括下列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某線路上某處(說明起止桿號,分枝線名稱)工作已經完工,設備改動情況,工作起點掛的接地線已全部拆除,線路上已無本班組工作人員,可以送電。
3.5.4? 工作許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完工報告后,并確知工作已經完畢,所有工作人員已由線路撤離,接地線已經拆除,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變電所線路側的安全措施,向線路恢復送電。
4?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1? 停電
4.1.1? 線路作業前,應作好下列停電措施;
4.1.1.1? 斷開變電所(包括用戶)線路開關和刀閘;
4.1.1.2? 斷開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線路各端開關,刀閘和可熔保險;
4.1.1.3? 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4.1.1.4?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1.2? 應檢查斷開后的開關、刀閘是否在斷開位置,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應加鎖,跌落保險器的保險管應摘下,并應在開關或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4.2? 驗電
4.2.1?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時,要先驗電,明確線路確無電壓,驗電要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時應帶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
4.2.2? 線路的驗電應逐相進行聯絡用的開關或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
同桿架的多層電力線路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4.3? 掛接地線
4.3.1? 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若有感應電壓反映在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4.3.2? 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4.3.3? 掛接地線時,應先掛接地端,后掛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的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若同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 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用多股軟銅線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如利用鐵塔接地時,允許每相個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嚴禁使用其它導線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5? 一般安全措施
5.1? 挖坑
5.1.1? 挖坑前必須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的主管單位取得聯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交待清楚,并加強監護。
5.1.2? 在超過1.5米深的坑內工作時,拋土要特別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內。
5.1.3? 在松軟土地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5.1.4? 在居民區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圍欄,夜間掛紅燈。
5.1.5? 塔腳檢查,在不影響鐵塔穩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基腳同時挖坑。
5.1.6? 石坑、凍土打眼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桿子,持錘人應站在扶釬人側面,嚴禁站在對面,并不得帶手套,扶釬人應帶安全帽。釬頭有開花現象時,應更換修理。
5.1.7? 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得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注意上方導線。
5.2? 立桿和撤桿
5.2.1? 立、撤桿要設專人統一指揮。開工前講明施工方法及信號。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
在居民區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5.2.2? 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5.2.3? 立桿過程中,桿坑內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它人員必須遠離桿下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桿和拉桿控制等。
5.2.4頂桿及叉桿只能用于豎立輕的單桿,不得用鐵鍬樁柱等代用。立桿前應開好“馬道”。工作人員要均勻地分配在電桿的兩側。
5.2.5?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5.2.6? 在撤桿工作中,拆除桿上的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5.2.7? 使用抱桿立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拉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
5.2.8? 桿塔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吃力點處做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起立,起立60度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5.2.9? 已經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套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5.2.10? 整體組立桿塔,還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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