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做好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由分管校長、總務主任全面負責,并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電工全面負責電源線路、照明、電器設備、電教設備電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維修工作。
4、電工要作到持證上崗,嚴格認真操作,并經常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并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
7、做到節約用電,下班必須做到人走燈滅、電腦等電器關閉。
8、經常教育學生要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學校用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總務主任、電工要分別承擔責任,每班設一名小電教員負責管理班級用電和走廊用電燈具的開關。各處室主任、級部長負責辦公室的用電。
10、冬季教室(10月—4月)早8:00以前可以開燈,夏季教室(5月—10月)陰天下雨可以開燈。
11、以上要求要嚴格執行,如有違反班級扣班級量化考核分1—2分。辦公室如有違反扣相應負責人量化分0.5-1分。
12、各活動室、實驗室由任課教師負責用電開關,如有違反扣相應教師和具體負責人量化分0.5-1分。
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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