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規范現場臨時供電安全管理,降低職業危害,特制訂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項目施工現場供電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無)
4 術語與定義(無)
5 職責
5.1 項目部是現場臨時供電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現場臨時供電的施工組織設計及供用電設施的使用維護的管理。
5.2 公司項目管理部負責項目部現場臨時供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審批。
5.3 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項目部對施工現場臨時供用電的安全管理。
5.4 各專業公司在項目部的領導下進行日常工作,是具體實施部門。
6 具體內容
6.1 現場臨時供電施工組織設計。
6.1.1 施工前,根據項目施工圖和甲方提供的電源情況,及施工現場用電設備配備的狀況,項目部組織人員進行組織設計,繪制施工現場臨時供電平面圖。
6.1.2 項目部組織相關單位編制安全用電技術措施,措施中明確規定各級電源盤的漏電保護器的規格。
6.1.3 公司項目管理部負責對項目部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備案。
6.1.4 相關施工技術措施的管理應符合《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及執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6.2 現場臨時供電設施的施工。
6.2.1 項目部按國家相關規定對臨時供用電的設備材料的采購進行控制,確保原材料符合供用電安全要求。
6.2.2 項目部按分工組織相關的專業公司進行現場臨時供電工程的施工,并進行全過程監控。
6.2.3 施工單位在地埋電纜敷設完畢后,在地表按規定做出明顯標記,項目完工后,報請項目部組織檢查驗收,填寫現場臨時供電設施檢查驗收記錄。
6.2.4 施工單位應繪制現場臨時供電竣工圖。針對隱蔽工程應詳細說明,特別是埋地電纜的位置、深度應明確記錄。
6.2.5 項目部組織施工單位與使用單位辦理臨時供用電設施工序交接手續,填寫“工序交接單”。并且由施工單位向使用單位的電工班組進行安全用電技術交底。
6.3 現場臨時供電設施的運行與維護。
6.3.1 項目部應組織相關單位制訂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運行、維護及操作規程。
6.3.2 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3.3 各用電單位組織本單位電工班組向施工現場用電人員進行安全用電自我防護技術交底和相關的手持電動工具安全使用技術交底。
6.3.4 各用電單位負責本單位的供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操作及記錄的安全管理。
6.3.5 各相關單位對于現場臨時供電設施的更改,應有詳細記錄。并報項目部備案,由項目部及時在現場臨時供電竣工圖上標注。
6.3.6 項目部應定期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臨時供用電安全檢查,對于不符合項及時以“安全隱患通知單”的形式監督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6.4 公司安全監察部依據“現場臨時供用電安全檢查表”對項目部現場臨時供電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7 相關文件
QB 553-18-00——《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及執行管理辦法》
8 相關記錄
“現場臨時供用電安全檢查表”
“工序交接單”
“安全隱患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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