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適用范圍
制定本制度,保證各種會議按照規定內容按時召開,以便按時完成各項安全工作。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目部兩級安全工作例行會議。
2 職責
2.1公司安全例會
2.1.1公司安全例會由經理或安全負責人負責主持。
2.1.2安全保衛處負責組織會議,設專人作會議記錄并保存。
2.2項目部安全例會
2.2.1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并主持會議。
2.2.2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會議記錄并保存。
3 各級安全例會由以下人員參加
3.1公司安全例會
A經理或安全負責人;
B工會主席;
C各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
D工程技術、材料、行政處處長專門指派的人員以及安全保衛處所有不外出人員;
E經理或安全負責人指定參加會議的人員。
3.2項目部安全例會
A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
B同級工會負責人;
C班長或副班長;
D專職安全員;
E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指定參加會議的人員。
1 各級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4.1公司安全例會
A各項目部和有關處室匯報前次例會以來開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產)情況、安全問題及突出安全事跡、近期工程情況;
B安全保衛處通報前次例會以來安全巡檢情況;
C學習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示;
D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及其他領導提出下一階段安全工作重點要求。
4.2項目部安全例會
A檢查、了解各施工項目或班組安全工作開展和安全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B傳達上級安全工作要求或學習上級下發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導班組安全工作。
5 各級安全例會的時間周期
5.1公司安全例會,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時間不少于4小時。
5.2項目部安全例會每月一次,時間不少于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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