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井下各雙電源高壓進線、有母聯開關的變電所,正常情況下,應保持單母線分列運行方式(母聯開關斷開并掛“禁止合閘”牌)。特殊情況下確需并列運行時(通過母聯開關用一趟電源帶負荷),必須經機電運輸部部長或電氣主管工程師同意方可允許。無母聯開關的,其兩路進線高壓總開關只能一趟線路合閘帶負荷,另一趟線路處于斷開位置并懸掛“禁止合閘”警示牌。
2. 所有高壓停、送電均由生產技術部調度室調度員統一指揮,機電副總、機電運輸部部長及電氣主管技術人員配合,無調度命令任何人無權改變變電所高壓供電的運行方式。
3. 變電工要嚴格執行變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停、送電倒閘順序,嚴禁帶負荷閉合或斷開隔離開關及其它各種無消(滅)弧裝置的刀閘。
4. 線路由于改造等原因發生變化時,機運部主管電氣技術人員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生產技術部。
5. 生產技術部調度在指揮高壓停、送電時,不得違反“高壓停、送電”及“倒閘”操作的基本安全操作規程。
6. 高壓供電線路發生故障后,調度員要準確判斷故障線路,迅速指揮切除故障線路的電源饋出開關與關聯開關,并掛禁止合閘牌。調度員在機運部業務人員協助下可以通過“倒閘”等方式盡可能快地用雙回路中的另一趟無故障回路向重要負荷(如通風、排水)供電;故障處理完畢后及早恢復正常供電方式。強力皮帶、水泵、絞車等大型設備,在處理線路故障或倒電源后,均必須檢查確認電動機的轉向是否正確,確認無疑后方可正式啟動。
7. 機運部電氣主管技術人員要定期對供電線路的負荷情況進行計算,對礦井井下主干線路的負荷按計算結果及時做出調整。調整負荷時必須辦理相關的停電手續,說明停、送電倒閘步驟,嚴禁無計劃停、送電。
8. 礦井發生重大斷電事故時(如主扇停電、井下重要負荷停電等),按《三礦重大停電(失電)事故應急預案》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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