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上崗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用具等進行操作。維修電器設備和線路時,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其余人員,嚴禁操作。
2、電氣工作人員在停電線路上工作時,應采取驗電、接地線等安全措施,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將地線拆除,方可通電。
3.接地線應采用并聯方式,禁止將各電氣設備的接地線串聯接地。
4、電氣工作人員在電源線路上斷電作業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警示牌。
5、所有電氣設備、線路必須設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裝置,并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和監測,一旦發現不合格的,必須及時更換和修復。
6、所有電氣設備和裝置的金屬柜架或外殼、電纜和金屬包皮、互感器的二次繞阻,必須進行保護接地。
7、移動式電氣設備,應使用礦用橡套電纜。絕緣損壞的橡套電纜,須經修理、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在長度150米的范圍內,橡套電纜接頭不宜超過10個,超過10個時,必須予以報廢。
8、電氣設備可能被人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志。帶電的導線、設備、變壓器、開關附近,不得有損壞電氣絕緣或引起電氣火災的熱源。在帶電設備周圍,不得使用鋼卷尺和帶金屬絲的線尺。熔斷器、熔絲、熔片、熱繼電器等保險裝置,使用前必須進行核對,嚴禁任意更換代用。
9、供電室必須設置獨立的避雷系統,并做好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動物竄入帶電部位的安全措施。供電室的門必須向外開,窗戶必須設置金屬網柵,四周必須設置圍墻或柵欄。嚴禁閑雜人員進入。
10、線路跳閘后,不準強行送電,須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電。聯系或辦理停、送電時,必須使用工作聯系單。停電作業時,必須進行驗電、掛地線、掛警示牌,并將工作牌交給作業人員。送電時,作業人員交還工作牌后,經工作人員在工作聯系單上簽字確認后,方可送電。
11、礦區所有夜間作業點及危險點,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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