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購置電纜必須是阻燃、有 “煤安標志、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書”;
2、生產單位領用必須申請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使用地點和安裝設備及負荷等內容,報職能科室核實、報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領用;
3、電纜敷設的最小彎曲半徑為:橡套電纜為電纜半徑的6倍,鎧裝電纜為15倍;
4、電纜懸掛應適當的松弛度,并在意外受力時能自由墜落,不得損壞電纜、不準承受機械拉力或用任何機械拖拉電纜線;
5、電纜與風、水管路在同一條線路時應當擺放異側并保持一定的距離敷設,如電纜同風、水管路在同一側敷設時,不應緊靠或纏擾在風、水管路上,不得浸泡在水里;
6、當電纜線需橫穿運輸道路時,應采取安全措施,挖溝敷設(深不得少于0.5m)、底面要平,同時用直徑相符的鋼管保護電纜,保證電纜橫過道路后不影響運輸安全,運輸也不會因碾壓造成電纜損壞;
7、露天煤礦放炮前必須將電纜線移到安全距離以外,即:深孔爆破為40米、淺孔及二次爆破為50米,小于此距離的應停電拆除;
8、使用中的電纜不得有破皮、漏電等現象,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發現隱患采取化學冷補或熱補的方法處理,不得有“明接頭、羊尾巴、雞爪子”;
9、電纜的使用應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維護其完整性,反對亂接、亂截、任意損壞和超負荷運行的做法。
10、凡發現有超負荷運行,電纜發熱的,要立即停電檢查整改、更換,不得強行使用;
11、電纜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其接頭處理、電纜保護埯埋、擺放及接頭在原來的基礎上是否增多等現象;
12、各電纜使用單位(暫時不用的電纜),要存放在通風、干燥的庫房,盤曲整齊、干凈衛生,長期不使用的電纜必須上交庫房;
13、因生產需要調動電纜線,生產單位管理人員與交接單位雙方人員現場對電纜情況檢查、測量長度,按照實際檢查情況及測量長度現場登記、簽名、辦理交接手續;
14、電纜使用中發現有下列之一的,根據煤礦有關規定處罰:
(1)、電纜在使用中如發現直接埋壓、扒電纜、故意亂截損壞、報廢、丟失的;
(2)、發現有被砸傷、炮崩、剝皮等現象的;
(3)、處理不符合規范,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漏電等現象的;
(4)、亂截電纜;16mm2以上電纜截斷一處。
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
臨時用電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電氣設施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電鉗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機運隊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機運隊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氣焊維修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用電管理規定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控制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