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辦理臨時用火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四、臨時用電許可證使用期限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15天; 五、臨時用電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供電審批部門存檔,第二聯班組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用電單位負責人和用電人簽字同意后,電工方拆除臨時線路,并在臨時用電許可證上蓋“已執行”章;
3、填寫臨時用電許可證應按票證要求填寫,不允許出現漏項,如其中一欄無內容填寫,此欄應填“無”;值班電工持票后核實票證內容并檢查所持票證有無漏項,發現票證有漏項應責令辦票人補辦;
4、臨時用電票應有編號,動火票編號填寫在票證第二欄;
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六、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七、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設備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八、臨時用電必須嚴格規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才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十、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3、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采用暗管理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等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6、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十一、臨時供電執行部門值班人員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在臨時用電許可證確認欄內簽字并在被核對項目前劃“∨“方可送電;
十二、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十三、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十四、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十五、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十六、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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