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和完善食品質量信息公示制度、規范信息公示行為,特建立公示制度。
一、食品質量信息公示制度是本超市針對食品質量狀況向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食品質量信息。
二、食品質量信息公示應遵循依法客觀公正、真實、誠信原則,不損害國家經濟安全,不侵犯供應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損害社會和公眾利益。
三、食品質量信息公示的范圍:
(一)國家、省、市食品監管權威部門檢測檢驗結果的信息:
(二)隨機抽檢檢測結果的信息;
(三)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生產、加工、銷售的不合格食品;仿冒、假冒食品;嚴重虛假宣傳的食品以及明知該食品對人身安全健康可能造成損害的食品質量信息;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食品質量信息。
四、食品質量信息公示的內容:
(一)食品標注的生產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和品牌;
(二)食品經營者的名稱、地址;
(三)食品的執行標準、規格、批次、生產日期及不合格項目等。
五、食品質量信息公示的方式:
食品質量信息的公示由本超市質管部門將商品質量定期檢查、平時抽查的結果適時向社會公示。
食品索證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
食品經營者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超市食品消毒衛生制度
市場食品購銷掛鉤準入協議制度
食品經營者質量承諾制度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及召回制度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