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檢修作業安全管理,確保檢修順利進行,防范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根據《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AQ3026-2008)等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設備檢修指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設備大、中、小修與搶修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 本公司實行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確保設備設施達到安全生產要求。
㈠ 日常檢維修:由各生產車間負責,對生產裝置中出現的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故障、隱患,及時進行檢維修。
㈡ 定期檢維修:苯胺生產裝置再生周期,確定為公司生產系統停車定期檢維修周期,即:每四十個工作日左右進行一次1—2個工作日的全廠生產系統停車定期檢維修。
㈢ 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均應對具體檢修活動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應風險控制措施,申請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經逐級審批后實施;
第五條? 由設備處制定公司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計劃中應包括安全設施檢修計劃,并將安全設施檢修項目詳細單列。日常計劃性檢維修,由各單位制定計劃,報設備處、生技處審批。檢維修計劃必須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原則。
第六條? 外來檢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修施工業務。在簽訂設備檢修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具體按本公司《外業協作、施工、承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條 根據設備檢修項目的要求,檢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檢修方案應經設備使用單位審核。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檢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第八條 檢修前,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㈠ 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㈡ 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㈢ 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㈣ 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第九條 檢修現場應根據GB 2894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第十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
第十一條 檢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
第十二條 當設備檢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須按相關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第十四條 設備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后交出。
第十五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設備使用單位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
第十六條 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 對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第十八條 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第十九條 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第二十條 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第二十二條 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第二十三條 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第二十四條 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第二十五條 檢修場所涉及的放射源,應事先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柴油單軌吊機車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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