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五金車間頻發的違章操作安全事故,為保護操作員工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秩序,特制定本沖床安全操作行為的補充規定如下:
一、 開機前:
1. 必須檢查沖床各部位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如有缺失,必須立即報告給當班管理人員,由機電維修人員負責安裝、維修。
2. 必須對沖床的導向裝置、制動裝置和鎖緊裝置進行檢查,空車(試沖)運轉3~5分鐘。
3. 工作臺面上不允許放置任何與操作無關的物件。
違規處罰:以上行為如有違規情形之一者,每次處以操作員工扣3分處罰,班組長和車間主任負連帶責任,各扣2分、1分處罰。
二、 工作中:
1. 不允許使用腳踏操作而私自改用腳踏操作的,每次處以操作員工扣30分處罰,班組長、調模工和車間主任負連帶責任,各扣10分處罰。
2. 必須雙手操作而私自改用單按紐操作的,,每次處以操作員工扣30分處罰,班組長、調模工和車間主任負連帶責任,各扣10分處罰。
3. 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如鉗子、鉤子等)取、送工件而私自徒手取、送的,每次處以操作員工扣10分處罰,班組長和車間主任負連帶責任,各扣5分處罰。
4. 工作中機器運轉異常,出現異響、連沖、操作不靈或電器故障而不立即向各級管理人員報告維修的,每次處以操作員工扣3分處罰,班組長和車間主任負連帶責任,各扣2分、1分處罰。
5. 工作中途因故需要暫時離開超過5分鐘以上的,必須停機并切斷電源而未按規定停機的,每次處以操作員工扣1分處罰,班組長和車間主任負連帶責任,各扣0.5分處罰。
三、 保養:
1. 工作結束后,對機器進行清理、檢查時必須切斷電源而未切斷電源的,每次處以操作員工扣2分處罰,班組長和車間主任負連帶責任,各扣1分處罰。
2. 未按照機器保養規定給機器各潤滑部件添加潤滑油(潤滑脂)的,每次處以操作員工扣1分處罰,班組長、機電人員和車間主任負連帶責任,各扣0.5分處罰。
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生產部和行政部負監督、檢查、處罰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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