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井應設有爆破材料節約獎,凡在爆破材料管理方面做出成績的,都可以得到獎勵。
2、使用爆破材料的單位,如不超指標,又不丟失者,可根據礦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原則是多節約多獎,不節約不獎,每月兌現一次。
3、對于丟失炸藥、雷管者,不論任何原因,一經發現,立即給予經濟制裁,每發雷管或每卷炸藥罰款50元。如在井下拾到炸藥、雷管,必須交到藥庫,在地面撿到必須交到通風區或安檢處,可得到適當獎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保管,否則按私藏或偷盜論處,并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爆破工帶雷管上井,給予“嚴重三違”處分;如帶出礦給予開除留用處分,偷盜爆破材料者,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5、庫管員必須堅持現場交接班,發現脫崗給予“嚴重三違”處分。
6、各單位應加強現場的爆破材料管理,不得損壞炸藥箱,否則必須追查責任,并罰款500元;炸藥箱內不得兼作工具箱存放其它東西,否則,罰款200元。
7、不嚴格執行爆破材料領、退及雷管導通制度的。經追查認定,罰責任單位(或負責人)200-500元。
8、爆破材料亂丟、亂放或藥箱不上鎖、不完好、放在不安全地點的。經追查認定,罰責任單位(或負責人)200-500元。
9、爆炸材料裝卸、保衛、驗收、核對及運輸工具、運送人員配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否則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200元。
10、礦爆破器材管理小組和通風區負責罰款制度的執行。
副井提升機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監控維護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液壓錨桿鉆車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爆破器材的導通編號發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貯存保管制度
單體支護工標準化操作規范
移刮板輸送機工標準化操作規范
回柱放頂工標準化操作規范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