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是以人為本的管理,為了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集體財產,增強干部職工自身素質和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保、互保能力,有效遏止各類違章現象,對“三違”人員特作如下具體處理規定:
一、凡發生下列嚴重“三違”之一者,經追查分析認定,給予一次性開除。
1、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程人員脫崗,虛填假報,造成事故的;
2、故意損壞瓦斯監控裝置和安全設施的;
3、不執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違章放炮,造成放炮傷人的;
4、盜竊、私拿火工品的;
5、井下吸煙或攜帶煙草和點火器材的;
6、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處理,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7、明知瓦斯嚴重超限或積存、有可能造成嚴重事故,不及時處理,強行生產、冒險作業的。
二、凡發生下列嚴重“三違”之一者,經追究分析認定,給予罰款100元-500元處罰。
1、管理混亂嚴重違章指揮,導致發生事故的;
2、貫通巷道沒有安全措施或有措施不執行的;
3、擅自打開柵欄,閉墻進入危險區的;
4、采掘工作面停電、停風,和恢復時未經檢查瓦斯,私自送電或不執行排放瓦斯制度的;
5、帶電作業造成嚴重事故的;
6、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用其它電源放炮的;
7、工作面無支護,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三、凡發生下列嚴重“三違”之一者,經追究分析認定,給予罰款100元-300元處罰。
1、工作地點出現循環風、微風、無風,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而盲目指揮生產,冒險作業;
2、局扇停風后,不撤出人員,盲目作業或者開風機后,不檢查瓦斯和排除瓦斯,進入工作面作業的;
3、明知有水患或積水,不按規定及時執行探放水制度的;
4、毆打正確執行職責的安監人員和管理人員的;
5、私自停開局扇或停風后不及時停電撤人的;
6、運輸巷道行車人違章扒車的;
7、井下機電設備出現一次失爆的;
8、機電線路管理混亂的;
四、凡發生有下列三違之一的,經追查分析認定,給予50-100元處罰
1、風筒懸掛不整齊,有破口,跑漏風的;
2、機電設備墊不夠的;
3、工作面、運輸巷道支護欠缺的;
4、井下未執行灑水滅塵的;
5、特殊工種,管理人員不按時填寫記錄的,或現場交接不清的;
6、井下支護質量不合格和支護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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