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凡有下列“三違”行為的人員,一經發現,對其罰款50元。
1.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的。
2.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
3.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
4.特種作業不持證上崗的。
5.擅自攜帶子女、親友進入生產(工作)區域的。
6.上班遲到或早退的。
7.非工作人員擅自進入配電、壓氣、卷揚、信號、鍋爐、液化氣站、炸藥庫等要害崗位的。
8.下井人員不交下井證或代交、代取他人下井證者。
9.超員乘罐或乘罐不放安全門的。
10.卷揚司機在罐籠運行時雙手脫開操作手柄或不按規程要求操作的。
11.不按規定及時清理作業場所,工件、物品任意堆放,堵塞通道。
第二條? 凡有下列“三違”行為的人員,一經發現,對其罰款100元。
1.井下作業不戴安全帽的。
2.擅自離開生產(工作)崗位或班中睡覺的。
3.上班時間打撲克、下棋或做其它游戲活動的,其中聚眾打撲克、下棋影響極壞的,還應給予停工下崗(三天以上)處理。
4.上班時間干私活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在生產作業崗位打鬧的。
6.讓非工作人員進入要害崗位的。
7.擅自開動他人保管的機械設備的。
8.機械設備運行中,進行檢修、接觸轉動部分或進入護欄以內的。
9.檢修機電設備,違反規定未掛停電警示牌的。
10.違反起重、提升設備起吊規定提運物體。
11.不服從井口指揮,搶乘罐籠、罐內打鬧的。
12.信號工錯發信號或不制止超員乘罐、不放安全門的。
13.違反爆破器材發放規定的。
14.不按規定領用爆破器材的。
15.進入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火規定的。
16.違反安全規定使用氧氣、乙炔或壓力容器的。
第三條? 凡有下列“三違”行為的人員,一經發現,對其罰款200元。
1.相關負責人對新員工、換崗或換工種員工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令其上崗的。
2.相關負責人對使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操作者未進行安全培訓。
3.擅自拆除安全設施、裝置、標志的。
4.雙層作業未采取措施,井筒內作業上方無人監護的。
5.違反爆破器材安全使用規定的。
6.不執行隱患整改指令的。
7.違章指揮、違規作業、不聽勸阻的。
第四條? 凡有下列“三違”行為人員,一經發現對其罰款300元。
1.負責較大的工程項目或檢修項目和危險作業,未執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者。
2.上班飲酒、酒后進入生產崗位作業的。情節嚴重的可給予停工(三天以上)學習的處理。
3.在生產(工作)時間、區域聚眾鬧事、打架斗毆、阻礙工作的。
4.發生頓罐的。
第五條? 其它未盡列的,凡屬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副井提升機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監控維護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液壓錨桿鉆車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爆破器材的導通編號發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貯存保管制度
單體支護工標準化操作規范
移刮板輸送機工標準化操作規范
回柱放頂工標準化操作規范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