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用以識別、更新和傳達交流適用本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法律和其他要求。使公司管理體系的運行不偏離法律和其他要求。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獲取、更新和識別適用的環保法律法規及相應條款和其它要求。
3.職責
3.1辦公室部負責獲取識別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及相應條款和其它要求并確認其適用性,并跟蹤新出臺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負責將識別出的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傳遞到相關部門及人員;適時組織評價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運行效果與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3.2管理者代表主持合規性評價,審核合規性評價報告;
3.3相關部門負責人及重要環境因素/危險源崗位有關人員參加合規性評價;
3.4總經理負責批準合規性評價報告。
4.工作程序
4.1法律和其他要求的識別
辦公室根據公司生產特性、范圍、因素,識別相關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建立和保持清單。
4.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4.2.1客戶/政府及上級部門下發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文件由辦公室保管,但須發至相關部門。
4.2.2辦公室至少每半年一次向其對口的客戶/政府及上級部門主動咨詢是否有新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2.3辦公室每季度一次在網上查詢新的質量/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還應通過閱讀報紙、雜志等其他途徑搜集。
4.3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傳達
4.3.1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必須在獲取后一個月內分發給各適用部門。
4.3.2各部門主管把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傳達給各相關人員。
4.4合規性評價
4.4.1辦公室每年要對本公司目標、指標、活動及表現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的符合性進行評價,時機可選擇在管理評審之前,也可在必要時(如出現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時、相關方有反饋時等)由辦公室隨時組織合規性評價;
4.4.2合規性評價由辦公室組織,管理者代表主持,各部門負責人、相關重要崗位人員參加;
4.4.33評價結果應形成《合規性評價報告》,并將結果報總經理審批;
4.4.4由此產生的不符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的情況,應采取相應措施,盡快解決不符合法規現狀。
4.5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5.1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及標準更新時,應重新確認。
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更新情況辦公室應相應更新管理體系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并報管理者代表。
4.5.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改變時,管理者代表/生產技術部組織人員對因素、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做出相應的調整。
4.5.3由于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更改而造成須對有關體系文件進行修改時,按“文件控制程序”進行。修改后的文件應由相關部門主管傳達給員工。
4.5.4對作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文本由辦公室及時收回,并按文件控制程序進行管制。
5相關文件、記錄
環保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臺帳
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的有效版本
《合規性評價記錄》
《合規性評價報告》
企業誠信管理制度
粉碎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特殊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銷售處安全生產責任制
物資供應處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次更衣室管理工作規范
較為全面的倉庫溫濕度管理制度
水管所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環保管理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企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某印刷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