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和員工,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責任。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
第二條 企業各級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職能部門和員工,在各自和部門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實行一崗一責制,做到有崗必有責,上崗必守責。
第四條 直屬企業二級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領導和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應參照直屬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和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執行。
第二章 直屬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職責
第五條 直屬企業安全生產(或HSE)委員會安全職責
1. 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并通過各職能部門組織落實和實施;
2. 研究和決定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決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決定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的獎勵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3. 定期召開安委會,聽取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情況匯報,檢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況。
第六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按第二十一條執行。
第三章 直屬企業領導安全職責
第七條 行政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1. 企業行政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 自覺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始終把握好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不斷研究出現的新問題,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逐級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本企業的重大隱患做到心中有數,認真抓好治理;抓好生產裝置、設施技術改造和基本建設安全管理的“三同時”。
3. 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確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目標;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切實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4. 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決定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獎懲。
5. 負責副職和二級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和考核。
6. 認真履行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安全聯系(承包)職責;每季參加一次基層安全活動。
7. 接受安全培訓考核,并取得有關規定要求的證書;抓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8. 執行國家財政部和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安全保證基金的繳納,審批返回基金的使用。油田企業按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第八條 黨委書記安全職責
1. 對本企業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
2. 自覺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始終把握好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不斷研究出現的新問題,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抓好生產裝置、技術改造設施和基本建設安全管理的“三同時”工作。
3. 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
4. 發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保證監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帶領周圍群眾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5. 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 認真履行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安全聯系(承包)職責,并每季參加一次基層安全活動。
7. 協助行政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雙文明評比和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黨員時,應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
8. 支持行政主要負責人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第九條 分管安全生產副職安全職責
1.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 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