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禁毒工作的有關要求,并結合本單位的經營實際情況,特制訂易制毒化學品購銷使用制度。
一、在生產、經營、運輸、使用易制毒化學品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非法買賣、走私、私自轉讓,不得“現金交易”。
二、嚴禁向無購買許可(備案)證明的單位和個人銷售易制毒化學品,嚴禁無需運輸許可(備案)證明跨地區市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嚴禁個人購買一、二類易制毒化學品,嚴禁向他人提供資料辦理購買許可證(備案)證明,或運輸許可(備案)證明。
三、購買前應先取得當地公安禁毒部門開具的購買許可證(備案)證明,方可向指定單位購買,購買后未經審批不得異地使用、不得轉讓。
四、跨地市運輸前應先取得當地公安禁毒部門開具的運輸許可(備案)證明,方可由指定單位運輸易制毒化學品。運輸單位應嚴格按運輸許可(備案)證明載明的品名、路線、運入地進行運輸,如中途發生變故的應立即報告運輸許可(備案)證明發證機關。
五、設立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使用臺賬,及時準確的進行數據報備。加強安全防范,倉庫管理規范,責任到人。建立必要的值班巡查制度,嚴格執行交接登記制度。
六、做好易制毒化學品的宣傳教育,建立一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專管員,及時反映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協助當地公安禁毒部門,搞好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學品內部管理制度
安全機構設置與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的管…
安全規章制度的編制及管理
有毒、有害作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