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公司液化氣石油氣瓶充裝、使用、存放、檢驗和報廢的管理,依據國家質檢總局[2003第46號]《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結合公司氣瓶使用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YSP-15和YSP-50型液化氣石油氣瓶(以下簡稱:氣瓶)充裝、使用、存放、檢驗和報廢全過程的管理。
??? 第二條 職責
??????? 1.生產運行部為氣瓶的主管部門,組織氣瓶檢驗和報廢鑒定工作。
??? 2.安全環保部為氣瓶安全監督部門,負責氣瓶安全使用、運送和充裝、貯存等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工作。
??? 3.器材部門負責氣瓶的采購、驗收工作。
??????? 4.市場開發部負責《氣瓶充裝許可證》審驗工作。
??? 5.使用單位負責建立本單位氣瓶臺帳,負責氣瓶安全使用、維護、檢驗、貯存、報廢、新購等具體管理工作。
??? 6.供氣中心負責在用氣瓶充裝,備用氣瓶(空瓶)存放和報廢氣瓶處置工作。
??? 第三條 氣瓶購置與驗收
?????? 1.氣瓶按實際需求購置,需用單位執行物資器材需求計劃上報程序,物資部門實施采購。
??? 2.氣瓶驗收:氣瓶到貨后,物資部門組織主管部門、使用單位和供應商共同驗收,合格后方能簽字確認。
??? 3.驗收資料:供應商交驗氣瓶量,需具備以下資料:
??????? (一)首檢檢驗合格報告和檢驗標識;
??????? (二)使用說明書;
??????? (三)出廠合格證;
??????? (四)制造質量證明書。
???????? 4.驗收實物:每只氣瓶配2只防碰膠圈,氣瓶本體顏色為灰(或灰藍)色,外觀質量全新,無碰撞痕跡。
??? 第四條 氣瓶充裝
??? 1.充裝頻次與時間:原則上充裝每周2-3次,即:每周一、三、五開機充裝。
??? 2.充裝前,供氣中心指定專人對充裝的氣瓶進行外觀檢查,內容為:氣瓶外觀質量是否完好、防震膠圈是否齊全、是否在有效檢驗期內、氣瓶角閥(附件)是否完好。
??? 3.氣瓶充裝中和充裝后,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逐只對氣瓶進行檢查,發現超裝、泄漏或其他異常現象的,立即進行妥善處理。
??????? 第五條 氣瓶定期檢驗
???????? 1. 按國家規定的檢驗周期、報廢期限執行。每年生產運行部組織使用單位對在帳氣瓶進行核查,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定期送(地級政府部門指定的氣瓶檢驗站)檢,檢驗后查驗內容為:檢驗標識牌和檢驗合格證書情況,標識主要:檢驗站全稱、檢驗日期(標識到年月)、有效期(標識到年月)和檢驗編號等,并固定氣瓶角閥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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