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環保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董事長(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條、 負責公司的具體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公司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三條、 參與擬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落實情況;
第四條、 組織制定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計劃和目標、安全培計劃,并監督實施;
第五條、 督促檢查公司內的各類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第六條、 組織制定、修訂違章違紀處罰規定,及時糾正“三違”現象;
第七條、 遇到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或生產,并立即報告上級領導處理;
第八條、 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達標、推進工作,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
第九條、 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管理規程,負責動火等各項作業審核、審批,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作業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條、 組織公司從業人員及外協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資質的專業單位培訓考核并取證后方可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參與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并提出防范措施,做好事故分析、統計和上報工作;
第十二條、 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監督,負責組織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職業衛生評價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 按照相關標準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標準,并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位,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定期開展安全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監督安全經費的提取與使用,確保安全經費足額提取和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組織編制、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預案賦予的職責,定期組織進行預案演練;
第十七條、 加強安全工作基礎建設,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推進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正常進行;
第十八條、 經常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掌握安全生產規律,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的工作;
第十九條、 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法規、規定,做好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會同供應等部門搞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第二十條、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環節,具有督促整改和下令停工德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協助公司管理者代表建立、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并保證有效運行、持續改進。行使公司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目標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組織落實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措施,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事故隱患,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條、 領導本部門人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由董事長(總經理)授權處理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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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
環保責任制
污水處理廠生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安全環保部門安全職責
修理廠廢油廢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