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安全規定,做好職能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2)負責機械設備、電氣、動力、管道、通排及工業建筑的管理,使其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3)負責外來檢修、施工隊伍的資質審驗和消防安全教育,并監督實施;
(4)在制訂和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編制檢驗計劃時,要有消防安全措施內容,并負責實施;
(5)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鍋爐、壓力容器、各種氣瓶、高壓管件、液化氣管道和防靜電裝置、電氣聯鎖裝置的定期檢驗工作,以及特殊設備的登記取證工作。
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工段(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其他部門消防安全職責(通用)
人資行政部消防安全職責
設備安全組設備部分消防安全職責
設備安全組安全部分消防安全職責
生產部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總經理助理)消防安…
微型消防站崗位職責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消防大隊長崗位職責
消防安全員崗位職責
國家電力公司電纜防火封堵工作標準
大隊防火參謀崗位職責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崗位責任制
消防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