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陜西液化天然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專門領導機構。其主要任務是:安排部署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安委會組成
第三條安委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委員兩名,由公司副總經理擔任。
第四條安委會委員由公司各部室負責人擔任。
第五條安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選任及變更由公司研究決定,并由公司印發通知。
第六條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人兼任。
第三章 安委會主要職責
第七條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第八條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方針、目標、政策和措施。
第九條審核批準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第十條安排部署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重大工作事項。
第十一條指導協調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中重大或突發事件的處置。
第十二條完成上級單位和公司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
第四章 安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第十三條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第十四條督促檢查公司各部室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開展情況,并向安委會如實報告。
第十五條定期匯總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形勢,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和意見,并向安委會報告。
第十六條擬定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及考核獎懲辦法,并向安委會報審。
第十七條承辦安委會的會議和重要活動。
第十八條承辦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會議制度
第十九條安委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全員會議。會議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二十條安委會主任認為必要時可召開全員會議或有關成員、有關部室參加的臨時會議、專題會議或擴大會議。
第二十一條安委會會議議題原則上由安委會辦公室擬定,也可由各委員或各部室提議,會議議題需提前經會議主持人批準確定。
第二十二條安委會會務工作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籌備,會議議題及安排應提前報知各委員。
第二十三條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起草。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印發公司各部室,并報送安委會全體委員。
第二十四條安委會委員若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經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本部室其他負責人參加。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
環保責任制
污水處理廠生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安全環保部門安全職責
修理廠廢油廢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