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增強公司環境保護設施設備的科學管理和使用,確保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制定本規程。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環境保護設施設備運行崗位。
3.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內容及相關要求
第一條公司環保設施設備包括各類除塵設施、噴淋設備、廢水處理清淤設施和廢水循環利用系統、隔音降噪設施、環保事故應急設施等。
第二條公司環保設施設備實行三級管理制度,即公司環保負責人、環保職能部門具體分管、各環保設施設備操作人員直接管理。
第三條落實崗位責任制,所有操作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熟讀有關操作規程和設施設備制造廠家提供的使用說明書,熟練掌握各種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和操作步驟,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操作。
第四條操作人員在環保設施設備使用前,要根據各類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進行認真仔細的全面檢查,確保設施設備齊全有效。開機后,操作人員不準離開崗位。環保事故應急設施要有專人專崗負責。
第五條認真作好值班記錄,嚴格交接班。工作內容與值班記錄必須相符,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設施設備出現的問題應當班及時處理,需移交下一班時,必須詳細交待設施設備運行情況、故障及處理情況,防止無人管理而失控。因未交接清楚而接班,設施設備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
第六條操作人員對環保設施設備必須做到日常養護與定時保養相結合,嚴禁設施設備帶“病”運行,認真做好相關養護記錄。
第七條本規程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監察部。
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
環保責任制
污水處理廠生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安全環保部門安全職責
修理廠廢油廢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