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提高環保管理水平;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企業環境影響動態,及時對生產中存在的各種環境問題采取科學有效的處理措施,及時指導環境保護工作,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經營單位。
3.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內容及相關要求
第一條公司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環保工作總結和環保計劃安排會議,部署企業全年的環保工作,并征詢員工意見,形成環保會議紀要,報公司環保委員會審批執行。
第二條公司每季度召開季度環保工作會議,對上季度環保工作重點、防范區域、季節性環境問題進行總結,并督促執行下季度環保工作計劃。
第三條公司定期召開環保生產工作座談會,就環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環境問題處理意見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回答代表的提問,形成會議紀要,提交環保委員會及時研究解決。
第四條公司根據環保工作形勢,不定期召開環境問題通報和事故案例分析總結會議,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訓、總結經驗。
第五條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環保資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問題,召開環保工作專題會議,聽取各方面的建議、意見,并形成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條環境保護檢查原則上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側重于檢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發現新風險,并及時制定解決方案。
第七條公司每月組織一次環境衛生文明大檢查,對檢查的情況進行通報、總結、評比、考核。
第八條安全監察部和各二級單位專(兼)職環保員不定期對所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等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九條班組環保員每日進行巡回檢查,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環保工作。
第十條各級環保管理人員進行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定期檢查要有詳實的記錄,提出整改建議,并對整改結果及時進行驗證。每月20日將檢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監察部存檔。
第十一條公司成立環保委員會辦公室,配備專業工作人員,處理日常事務,并隨時檢查、監督各項環保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接受全體員工、社會人士、地方政府對公司各項環保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監察部。
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
環保責任制
污水處理廠生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安全環保部門安全職責
修理廠廢油廢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