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既有線上施工必須貫徹執行鐵道部現行的《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路線路維修規則》和有關既有線上施工安全的規定。
⑵既有線上施工必須按鐵路機車車輛限界和基本建筑限界,據以制定施工臨時行車限界。施工臨時行車限界不得小于機車車輛限界,每邊各加150mm(曲線上再按規定加寬)。施工中搭設腳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機具設備等,一律不得侵入臨時行車限界。
⑶既有線施工,施工單位應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分別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及時協調施工與運營的關系,解決行車與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⑷施工前對地下的管、線、電纜設施的位置應調查確認,劃定防護范圍,經設備管理部門同意并派駐監護員方可施工。
⑸既有線施工中,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應經常監視與保持線路、橋涵、隧道、房屋、通信、信號等建筑物和設備處于完好狀態,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停工處理。施工地段既有線設備發生損壞時,施工單位應及時組織搶修,設備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⑹既有線施工項目開工前應申報審批,未經審批嚴禁施工。
⑺既有線需在封鎖區間或限速運行條件下施工時,應按鐵路局的規定,辦理封鎖區間或限速的申請。
⑻既有線上封鎖施工前的準備作業必須按施工放行列車條件的要求進行,其他施工不得影響列車運行。
⑼施工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時,應按規定辦理消點手續。
⑽既有線施工,必須按《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鐵路工務安全規則》設置施工安全防護。防護人員應由指定的、經過考試合格的鐵路職工擔任。
⑾既有線施工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施工單位應派駐站聯絡員與車站進行聯系,駐站聯絡員與車站應用電話及時準確地將施工命令及列車運行情況轉告工地防護員及施工負責人;
②駐站聯絡員向工地防護員發出預報、確報或變更通知等必須進行復誦,工地防護員應加強防護;
③當發出停工命令時,施工人員應立即撤除妨礙行車的一切障礙,按規定整修好線路,迅速下道避讓。
既有線施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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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卸料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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