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煉鋼廠在吊運鐵水、鋼水或液渣時,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煉鐵廠鑄鐵車間吊運鐵水、液渣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的相關(guān)要求;
2.吊運鐵水、鋼水和液渣起重機龍門鉤橫梁焊縫、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未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未及時整改;
3.操作室、會議室、交接班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置在鐵水、鋼水和液渣吊運影響的范圍內(nèi);
4.鋼水鑄造(連鑄、模鑄)流程未規(guī)范設置鋼水罐、溢流槽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5.氧槍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溫度和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氣開閉等聯(lián)鎖;
6.高爐、轉(zhuǎn)爐、鋼水連鑄、加熱爐和煤氣柜等煤氣區(qū)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員休息室等人員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發(fā)生煤氣泄漏、聚集的場所,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jiān)測報警裝置;
7.高爐、轉(zhuǎn)爐、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等設施的煤氣管道未設置隔斷裝置和吹掃設施;
8.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和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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