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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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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或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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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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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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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工人必須參加入場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 采用手動工具進行人工拆除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過6米,面積不得大于1000m2。否則應進行機械拆除。
3、 拆除施工程序應從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墻、梁、承重墻、柱順序依次進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結構后承重結構原則進行拆除,拆除時操作人員應在腳手架上或穩固的結構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4、 拆除時嚴禁使用掏掘或推到的方法。
5、 樓板上嚴禁多人聚集或放材料。
6、 拆除樓梯等構件時,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進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重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在進行拆除。拆除順序應分為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
7、 拆除過程中如使用小型機械輔助拆除,應嚴格按相應機械操作規程操作。
8、 使用電纜、電線嚴禁私拉亂扯,嚴禁使用花線、護套線。
9、 拆除前必須檢查所用的機具,確認安全;用風鎬拆除時,送風管的連接應牢固。
10、 操作時,扶釬人應使用夾具,打錘人不得戴手套,不得與扶釬人面對面操作;應及時清除拆下的碎塊。
11、 作業時應佩戴防護用品,站立平穩,握牢風鎬;用打錘、釬子拆除時,打錘必須安裝牢固,釬子頭上不得有飛刺。現場的各類電氣、機械設備和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網、防護欄等嚴禁亂動。
12、 其他未盡事項應嚴格遵守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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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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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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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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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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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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