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 施工單位 | ||||||
分項工程名??? ? 稱 | 施工部位 | ||||||
交底內容: 1.混凝土拌合站的安裝,應由專業人員按出廠說明書進行,并應在技術人員主持下,組織調試,在各項技術性能知識全部符合規定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2.與攪拌站配套的空氣壓縮機、皮帶輸送機及混凝土攪拌機等設備,應執行JGJ33-2001第3.5節,第6.8節,第8.2節的規定。 3.作業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攪拌筒內和各配套機構的傳動,運動部位及倉門、斗門軌道等均無異物卡住; 2) 各潤滑油箱的油面高度符合規定; 3) 打開閥門排放氣路系統中氣水分離器的過多積水,打開儲氣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 4) 提升斗和拉鏟的鋼絲繩安裝、卷筒纏繞均正確,鋼絲繩及滑輪符合規定,提升料斗幾拉鏟的制動器靈敏有效; 5) 各部螺栓已緊固,各進、排閥門無超限磨損,各輸送帶的張緊度適當,不跑偏; 6) 稱量裝置的所有控制和顯示部分工作正常,其精度符合規定; 7) 各電器裝置能有效控制機械動作,各接觸點和動、靜觸頭無明顯損傷。 4.應按拌合站的技術性能準備合格的砂、石集料,粒徑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 5.機組各部分應逐步啟動。啟動后,各部件運動的情況和各儀表指示情況應正常,油、氣、水的壓力符合要求,方可開始作業。 6.作業過程中,在儲料區內和提升斗下,嚴禁人員進入。 7.攪拌筒啟動前應蓋好倉蓋。機械運轉中,嚴禁將手、腳伸入料斗或攪拌筒探摸。 8.當拉鏟被障礙物卡死時,不得強行拉起,不得用拉鏟起吊重物,在拉料過程中,不得進行回轉動作。 9.攪拌機滿載攪拌時不得停機,當發生故障或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將攪拌筒內的混凝土清除干凈,然后排除故障或等待電源恢復。 10.攪拌站各機械不得超負荷工作;應檢查電動機的運轉情況,當發生運轉聲音異常或油溫過高時,應立即停機檢查;電壓過低時不得強制執行。 11.攪拌機停機前,應先卸載,然后按順序關閉各部開關和管路。應將螺旋管內的水泥全部輸送出來,管內不得殘留任何物料。 12.作業后,應清洗攪拌筒、出料門及出料斗,并用水沖洗,同時沖洗附加劑及其供給系統。稱量系統的刀座、刀口應清洗干凈,并應確保稱量精度。 13.冰凍季節,應放盡水泵、附加劑泵水箱及附加劑箱內的存水,并應啟動水泵和附加劑泵運轉1~2min。 14.當攪拌站轉運或停用時,應將水箱、附加劑箱、水泥、砂、石儲存料斗及稱量斗內的物料排凈,并清洗干凈。轉移中,應將杠桿稱表頭平衡砣秤桿固定,傳感器應卸載。 ? ? ? | |||||||
補充內容: 1.作業前,應先啟動攪拌機空載運轉。應確認攪拌筒或葉片旋轉方向與筒體上箭頭所示方向一致。對反轉出料的攪拌機,應使攪拌筒正、反轉運轉數分鐘,并應無沖擊抖動現象和異常噪音。 2.作業前,應進行料斗提升試驗,應觀察并確認離合器、制動器靈活可靠。 3.應檢查并校正供水系統的指示水量與實際水量的一致性;當誤差超過2%時,應檢查管路的漏水點,或應校正節流閥。 4. 攪拌機啟動后,應使攪拌筒達到正常轉速后進行上料。上料時應及時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超過攪拌機的額定容量并應減少物料粘罐現象,加料的次序應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 ? | |||||||
交底部門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交底日期 | ||||
作業班組人員簽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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