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1、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2、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塌可能時,人員應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3、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不應小于 2~3m,堆土要在 1m 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 1.5m.。
4、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 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5、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作業。
6、機械操作中進鏟不得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7、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應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 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8、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使,防止塌方翻車。
9、電纜兩側 1m 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0、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1、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空越過。
12、基坑四周必須設置 1.5m 高的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3、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4、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搗混凝土加固。
15、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切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16、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 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7、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 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8、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溝槽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 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19、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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