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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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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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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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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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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況:
二、交底內容:
1. 上崗操作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部門發給的安全操作證后方準上崗作業。
2.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人必須遵守現場的安全制度,戴好安全帽,不得違章作業。
3. 工作時間應精神集中,聽從指揮,不準打鬧,不準飲酒。
4.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腳手架,安全網等。
5. 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
6. 多機作業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距離不得小于3米。
7. 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牢軌鉗,切斷電源。
8. 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機。
9. 在頂升時必須要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作液壓系統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10.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11.經常檢查塔吊使用性能與電動機,鋼絲繩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禁止作業,進行維修,經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作業。
附:起重吊裝“十不吊”內容規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吊;
2、起重指揮應由經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吊;
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固,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不吊;
4、多孔板、積灰斗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雙拼不吊;
5、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吊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品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管等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吊;
8、 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m,在同一處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吊;
9、 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吊。
交底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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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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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交底必須一式三份,生產班組、棟號工長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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