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亮珠加工操作人員在領料時,應認真細核對已領材料是否與所需加工的亮珠材料相符,加工場地不能存放雜物材料,禁止超量領取藥物;
二、操作工具應符合安全規定并經常保持清潔,禁止用加工過一種光色亮珠的工具在未經洗凈的情況下,又去加工另一種光色亮珠;
三、亮珠在攤曬時,應用篾盤盛亮珠,篾盤放在木架上,嚴禁在地面攤曬;
四、曬場應遠離倉庫、廠房、車間等建筑物。嚴禁在人員往來多的地方攤曬,并有專人負責看守;
五、亮珠的進倉必須嚴格檢查。未完全干燥的亮珠和未完全冷卻的亮珠,絕對禁止進入倉庫和盛裝密封;
六、漏落地面的亮珠、藥物應及時清掃沖洗,防止磨擦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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