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適用條件
本規程適用于用于掘進巷道維護工作業。第 2 條 上崗條件
1. 本工種必須經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 巷道維護工應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了解煤礦井下運輸系統,熟悉各開 拓、采準巷道布置系統;了解作業場所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二、準備工作
第 3 條? 準備好作業所需工具和材料,認真檢查所用材料是否與現場實際需求相符。第 4 條 仔細檢查作業地點環境,巷道頂板、支護、軌道等有無安全隱患,存在隱患
時必須先處理后方可作業。三、正常操作
第 5 條 維護巷道失修棚時,先觀察頂、幫是否穩定,并進行敲幫問頂,處理掉活矸危巖。
第 6 條 用單體液壓支柱、金屬摩擦支柱或木柱將棚頂起、擺正,并使棚梁與支柱脫離,豎腿和梁,當棚腿長度不合適時,可采取加深柱窩或加墊板等辦法來調整,必要時更換 合適棚腿。
第 7 條 用背板將頂幫腰實背牢,將單體支柱、金屬摩擦支柱或木柱落下回掉,按規定上好拉桿、撐桿或斜撐梁。
第 8 條? 修折損變形棚時,先把局部幫、頂下沉的地方支平,去掉背幫物卸壓。盡快挖好柱窩架棚,并要將幫、頂背實,用單體支柱、金屬摩擦支柱或木柱將要修的棚梁打牢。
第 9 條 拆下背幫物敲下活矸危巖,回出壞棚,更換新腿,背緊煤壁。
第 10 條 將頂部的背板挑出,卸壓取下壞梁換上新梁背緊煤壁,拆除臨時支護。
第 11 條 處理局部冒頂處活矸危巖,加固冒頂處巷道兩幫支護。處理掉塌冒物,緊靠冒落區的下方的棚梁上打點柱,打木垛與頂接實剎好周幫。
四、收尾工作
第 12 條 將巷道內剩余材料碼放好,不影響巷道行人行車。
第 13 條 清理作業現場,將回收支護材料整齊堆放到指定地點。
第 14 條 清點好所帶工具及材料的使用情況,做好記錄。
第 15 條 向接班人員匯報當班情況做好記錄。
五、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 16 條 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1.? 作業前,對周邊環境未做好風險辨識、隱患排查造成意外傷害事故。
防范措施:作業前必須對周邊頂板、物的不安全狀態、運動的設備等全面排查,堅持敲 幫問頂,發現險情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2.? 擴改過程中,發生頂板冒落或堵人事故。
防范措施:看清頂板及圍巖的活動情況,嚴禁人員在空頂下作業,拆原支架時指定專人 進察頂板,防止頂板冒落傷人。
3.? 相互站位不當、自保互保不到位造成意外傷害事故。
防范措施:作業時保持合理的安全間距,做好自保互保,實現“三不傷害”。 4.使用手鎬、鐵鍬等工具,手柄連接不牢固造成意外傷害。
防范措施:作業前對使用工器具全面檢查,確認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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