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爆炸物品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 執行《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及行業的有關 規定。
2.? 必須遵守安全崗位責任制度。
3.? 爆炸物品庫必須具有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且儲存量不得超 過核定的庫存量。
4.? 嚴格執行人員,爆炸物品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儲存和發放安全管理制度,嚴防 爆炸物品在儲存過程中丟失和被盜。
二、民爆物品貯存管理
1.????? 接觸民爆物品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2. 應根據實際生產需要儲存,不準超過該礦井 3 天的炸藥需要量和 10 天的數碼電子雷
管需要量。
3. 井下爆炸物品庫和發放硐室的炸藥和數碼電子雷管必須分開貯存。
4. 爆炸物品庫每個硐室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 2 噸,數碼電子雷管不得超過 10 天的需
要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 400 公斤,數碼電子雷管不得超過 2 天的需要量。發
放硐室貯存量不得超過 1 天的需要量,其中炸藥量不得超過 400 公斤。
5. 爆炸物品庫的發放硐室允許存放當班待發的炸藥,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過 3 箱。
6. 民爆物品入庫必須驗收,驗收合格后,按照規定位置、儲存量分類整齊存放,并掛有 明顯的標有品種、數量的標志牌,擺放整齊。
7. 民爆物品應做到日清月結,賬、卡、物和民爆系統平臺相對應,發現問題,及時向負 責人匯報。
8.????? 民爆物品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使用。待報廢的民爆物品,必 須單獨記賬、分開保管,嚴禁混淆。
三、民爆物品發放、清退管理
1.? 按照規定建立和填寫各種民爆物品臺賬。民爆物品臺賬因填寫錯誤而改動的地方,必 須由當事人簽字蓋章。嚴禁以任何理由撕毀賬頁。
2.? 供應科根據民爆物品實際情況,制作印刷民爆物品審批單,審批單上要有民爆物品名稱、型號、炸藥(包含領取炸藥的卷數)、數碼電子雷管(包含領取每個段號)、導爆索數量、使用單位、領取人、審批人、工作地點和領取時間等內容。民爆物品審批單填寫規范, 字跡清楚,印章齊全,嚴禁打白條或打電話支領發放。
3.? 當班爆破員必須持民爆物品審批單、信息卡、爆破安全資格證、炸藥包、數碼電子雷 管盒、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民爆物品領退本,缺一不可,否則一律不予發放。
4.? 保管員按照民爆物品審批單,如數發放,不得超發或少發,并做好記錄。
5.?????? 嚴格民爆物品發放工作,堅持八不發:即爆破員和背藥工沒有作業資格證或作業資 格證過期不發;不是專用領料單,沒有主管單位審批不發;不是雙人領取不發;爆破員不對 號不發;沒有炸藥包和數碼電子雷管盒不發;數碼電子雷管盒沒有鎖和炸藥包破損不發;變 質和超期的民爆物品不發;數碼電子雷管不檢測、沒有編號和二維碼或編號和二維碼模糊不 發。
6.? 民爆物品發放時,要嚴格按照臺賬要求的內容進行認真填寫、仔細核實,并由領用人 和發放人雙方在臺賬表上簽字。
7.? 當班剩余的民爆物品必須當班退庫。退庫時,必須將民爆物品名稱、數量、規格、編 碼和數碼電子雷管授權時間等如實進行登記,經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退庫。
8.? 炸藥發放、清退時,在記錄炸藥公斤數量的同時填寫炸藥的卷數。
9.? 發放導爆索時,根據領用長度用尺子量取,在木板用銳刀切斷,嚴禁用剪子剪切。
10.?? 退庫數碼電子雷管要注明授權時間,自授權時在庫房存放時間不得超過 72h。退庫數碼電子雷管授權時間超過 48 小時,由礦火工辦對區隊和爆破員進行提醒。
11.?? 不能使用的數碼電子雷管,將該發數碼電子雷管在江蘇省民爆信息系統網絡服務平 臺上進行異常備案,作報廢銷毀處理。
12.?? 民爆物品收、發、退必須賬目清楚,做到班清、日核、月結。
13.?? 民爆物品領、退必須在發放窗口進行,嚴禁入庫領取。 四、 數碼電子雷管導通、編號管理
1.? 爆炸物品庫和發放硐室要設立專門的數碼電子雷管導通室。導通數碼電子雷管操作臺 桌面,應鋪設抗靜電的軟質墊層,并設有安全防護裝置。
2.? 數碼電子雷管編號由供貨商按照國家規定統一編號。保管員在數碼電子雷管單發檢測
前,逐發檢查數碼電子雷管編號和二維碼,發現沒有編號和二維碼或編號和二維碼模糊不清 楚的,要單獨存放,登記造冊,將該發數碼電子雷管在江蘇省民爆信息系統網絡服務平臺上 進行異常備案,嚴禁發放。
3.?????? 所有數碼電子雷管在發放前必須用數碼電子雷管起爆器逐發做單發檢測,用起爆器逐個單發檢測是否合格,單發檢測后,將線卡合上。未經單發檢測的數碼電子雷管不準發放。 單發檢測數量以一個班發放量為限。
4.? 數碼電子雷管箱必須在導通室外開啟,一次只準開啟一箱。數碼電子雷管單發檢測要 在導通室內進行。數碼電子雷管箱只準導通人員打開,其它人員嚴禁打開。
5.? 導通室內存放的數碼電子雷管不得超過 100 發,操作臺上不得超過 10 發,室外待查
數碼電子雷管不得超過 300 發。
6.? 單發檢測后的數碼電子雷管必須按照不同的規格分別存放,做好記錄。起爆器單發檢 測數碼電子雷管數據,至少保留 72 小時.清空起爆器單發檢測數據時,應備份數據。
7.?????? 單發檢測后發現不合格的數碼電子雷管必須單獨存放,登記造冊,將該發數碼電子 雷管在江蘇省民爆信息系統網絡服務平臺上進行異常備案,嚴禁發放。
8.? 導通作業嚴格按照《爆破作業規程》要求在操作臺上進行操作,只準一人操作,戴好 防護罩,數碼電子雷管要放入安全防爆箱內。
9.? 嚴禁發放不單發檢測的數碼電子雷管。
10.?? 清退入庫的數碼電子雷管必須進行二次單發檢測并做好記錄后再進行發放。 五、民爆物品防火、保衛管理
1.? 爆炸物品庫和發放硐室是公司重點要害場所,每班至少要有 2 名保管人員 24 小時值守。爆炸物品庫和發放硐室門口安裝靜電釋放裝置。
2.? 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爆炸物品庫和發放硐室內。檢查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在本礦有關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庫檢查。所有人員進入庫房前,應將礦燈存放在庫外指定地點, 詳細登記進、出庫房的時間、入庫事由及人數。
3.? 爆炸物品庫和發放硐室各項管理制度牌板齊全、懸掛上墻,內容全面、字跡清楚,門 外懸掛民爆物品危險告知牌。
4.? 爆炸物品庫和發放硐室內干濕度、風量必須符合要求,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滅火器、 消防沙箱和消防沙袋。防鼠、通風、防潮、防塵設施保證正常完好,保持排水暢通和庫房清潔。 5.保管員須懂得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 爆炸物品庫和發放硐室庫內通訊、照明齊全完好,必須使用防爆型照明,經常檢查照 明線路,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
7.? 保管員在值守期間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嚴禁早升井以及庫房只留一人值守的 現象發生。
8.? 保管員不得與領取民爆物品人員在發放窗口閑談,發放完畢后將發放窗口關閉鎖牢, 并嚴格執行雙人雙鎖。
9.? 保管員交接班期間認真對爆炸物品庫和發放硐室進行檢查,并填寫交接班記錄,發現 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10.?? 保管員必須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警惕,嚴防火災、爆炸、被盜等事件發生。
11.?? 爆炸物品管理和發放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并記錄在值班簿中。 六、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預案
第 2 條 危險因素
1.? 炸藥材料保管員不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2.? 導通電雷管導通不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罩。
第 10 條 防范措施
1.? 爆炸物品保管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爆炸物品性能。嚴格按照爆炸物品操作規程搬運。避 免避免爆炸事故的發生。
2.? 炸藥材料保管員要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 行爆炸物品各項管理制度。
3.? 導通電雷管導通要嚴格按照導通制度執行,要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罩,把被測試的電雷 管完全放在防爆箱內,按照操作規程準確操作。
第 11 條 事故應急預案
1.? 發生事故后,爆炸物品保管員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接報后應及時向礦 值班領導和礦長匯報,并通知安監、保衛和醫療等部門。重大提升事故必須礦調度及時上報 上級有關部門。
2.? 爆炸物品保管員要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過程,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間、地點、類別、 傷害程度、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記錄要真實準確, 不得弄虛作假。
3.? 爆炸物品保管員、安全員現場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按章作業,采取應急措施,避免 事故的擴大。
綜采二隊自動化割煤工藝安全技術操作…
筑壩安全操作規程
巡壩安全操作規程
尾礦壩工安全操作規程(濕排)
司磅工操作規程
爆炸物品安全員操作規程
爆炸物品保管員操作規程
爆炸物品爆破工操作規程
攪拌機操作規程
鏟車司機操作規程
井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皮帶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井下探放水操作規程
非煤礦山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鉆探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信號工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