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適用范圍
1.本規程適用于礦井維修電鉗工。第 2 條 上崗條件
1.? 維修電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 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 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3.? 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所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特征, 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4.? 了解所負責維修的設備的性能原理和保護裝置的運行狀況,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方面 的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
5.? 應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 員撤離路線。
二、操作
第 3 條 操作前的裝備
1.? 井下電氣維修工入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 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2.? 固定場所的電氣設備檢修,應先到現場觀察了解,制定措施方案,明確分工后,再進 行施工。
3.? 必須熟悉所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 的分布情況。
4.? 供電干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范圍通知有關區隊,以便有關 單位采取措施。
第 4 條 操作與注意事項
1.? 在井下電氣設備上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注意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 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后再放電(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只能在硐 室內瓦斯濃度在 1%以下才準進行)、懸掛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告牌后,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2.?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 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停電申請進行停送電操作。無人值班的采區變電所或 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系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 監護。
(2)????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操作。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 上操作。127V 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的絕緣。
3.? 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攜帶電工常用工具、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和便攜式 瓦斯檢測儀。
4.? 維修工對維修職責范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 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電纜懸掛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后,應達到原有 性能。電纜接線盒的制作及連接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5.? 運行中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應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確,運作可靠。
6.? 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7.? 認真做好檢修記錄并妥善保管,注意保持設備場所的清潔衛生。
8.?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煤礦井下 1140V 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9.? 各類電動機電子綜合保護器、線路脫扣器產品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 定期校驗。
10.??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 ,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11.?? 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 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12.??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 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13.?? 漏電跳閘后,應查明故障原因,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漏電保護的情況 下,對供電系統強行送電。
14.?? 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采用綁扎方式。
15.??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裸 體清洗干凈。對于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于國家 標準規定的耐泄痕性 d 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 1.5~2 倍。
16.??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告牌,并按要求進行 反送電。
17.?? 在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 作.嚴禁送電”的標志牌,并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環節的工作進度。工作 結束后.恢復送電前必須由專人逐點檢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志牌后,方可 送 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18.?? 當發現有人觸電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 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面調度匯報。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斷 搶救。
19.?? 當發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 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第 5 條 收尾工作
1.? 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 清點工具,恢復正常供電,并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2.? 每天工作結束升井后,必須向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三、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預案
第 6 條 危險因素
1.? 操作電工不熟悉設備性能,在供電系統保護缺失、故障時強行送電;井下電氣作業前未正確佩戴絕緣用品,未測量周圍瓦斯濃度、為嚴格執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的管理規定。
2.? 停電作業未審批停電報告、停電后不掛牌,沒有專人看護。施工完畢通過喊話、約時、 敲擊等方式聯系送電作業。
第 7 條 防范措施
1.? 操作電工必須具備有一定的機電基礎知識,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操作系統和各種保護裝置,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2.? 礦井維修電工必須持證上崗,正確佩戴使用絕緣用具,佩戴絕緣用品,嚴格執行煤礦 停送電管理制度。
3.? 停電作業必須審批停電報告,停電后掛牌安排專人看護,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嚴禁通過喊話、約時進行送電作業。
第 8 條 事故應急預案
1.? 發生事故后,維修電工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接報后應及時向礦值班領 導和礦長匯報,并通知安監、生產和醫療等部門。重大提升事故必須礦調度及時上報上級有 關部門。
2.? 維修電工要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過程,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間、地點、類別、傷害程 度、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記錄要真實準確,不得弄 虛作假。
3.? 維修電工在現場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按章作業,采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的擴大。
4.? 人員發生觸電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立即切斷電源并將觸電人員挪至安全通風地點,立 即向機電科值班人員和機電調度、礦調度室匯報,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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