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升火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
1.1 檢查鍋爐所有人孔和手孔蓋是否裝好,各法蘭密封處螺絲是否擰緊等,同時應檢查法蘭處裝置的臨時隔板及其它臨時堵頭是否全部拆除。
1.2 爐膛及煙道內的積灰及雜物應清除干凈。風道及煙道的調節門,閘板須完整嚴密,開關靈活,啟閉指示準確。
1.3 鍋爐外部爐墻應完好嚴密,爐門,灰門、看火門和檢查門等裝置完整齊全,關閉嚴密。
1.4 檢查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旋塞是否旋轉靈活、好用;各種儀表和控制裝置應齊全,究好、清潔。檢查合格后,應使壓力表旋塞處于工作狀態。
1.5 鍋爐各種管道上的閥門手輪應完好無缺,開關靈活、密封盤根充足。檢查合格后,開啟鍋爐進出水管道上的閥。門。
1.6 檢查燃燒裝置是否完好;對機械傳動系統,輸煤系統,出碴系統試轉正常;調速箱安全彈簧壓緊程度應適當,潤滑良好;煤閘板尺指示正確.老鷹鐵整齊、完好,翻碴板完整,動作靈活。
1.7 檢查輔助設備(引風機、鼓風機、水泵等)聯軸器是否連接牢固;三角皮帶松緊適當;潤滑油應良好、充足;冷卻水暢通。檢查合格后,裝好安全防護罩,分別進行試運轉,并注意空轉時的電流。
除塵裝置落灰口,應封閉嚴密,不可漏風。
1.8 經檢查鍋爐符合運行要求后,即可開始進行.進水時應開啟鍋筒上的空氣閥。進水宜緩慢,進水期間應檢查人孔、手孔及各部位的閥門,法蘭是否有漏水現象;否則,應停止上水進行處理。
2 鍋爐的升火
2.1 升火前先打開鍋爐的煙風擋板,自然通風10分鐘左右;如用機械通風,則須5分鐘左右,以排除煙道和爐膛內積存的可燃氣體。
2.2 將自然通風門開到適當程度,然后用木柴和其他易燃物引火,嚴禁用揮發性強烈的油類引火。
2.3 升火速度不能太快,從冷爐點火到開始起溫,一般情況下應不少于0.5小時。
2.4 鍋爐升火前應先開啟循環泵。
3 鍋爐的運行
3.1 鍋爐投入運行時,應先開動循環泵,等供熱系統循環水循環后才能提高爐溫。
3.2 鍋爐在運行中應保持工作壓力的穩定,嚴禁超過允許的壓力。壓力表存水彎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沖洗檢查。
3.3 運用中的鍋爐安全閥,為防止閥芯和鍋座粘住,應每周對安全閥進行一次手動或自動的排放試驗。
3.4 經常檢查鍋爐出、回水溫度,不得超過規定溫度。
3.5 排污應在低負荷工況下進行,每班至少一次。每個排污點都應進行,不可只排某一處,而長期不排另一處。
3.6 鍋爐運行時,值班人員應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得做與崗位無關的事。
3.7 鍋擰壓火以后,應保證鍋爐水溫不回升。如產生汽化現象時,應迅速開啟泄放閥,同時開啟緊急補水管,向爐內補水。
3.8 應經常清理各風室的漏煤、漏灰、以免影響通風,燒壞爐排。
3.9 鍋爐運行中,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熱水噴出傷人。
4 正常停爐
1 停止向煤斗上煤,待煤斗內存煤全部進入爐膛后,停止爐排轉動。
2 待煤燒完,停止鼓風、引風機;爐水溫度下降至50℃以下時,方可停止循環泵。
3 將爐排上的煤碴清除,清除灰斗和各風室內的積灰。
4 并聯使用的鍋爐,一臺停用時,應將進出水,排污等管路中裝置隔板,與運行中的鍋爐可靠隔絕。
5 緊急停爐
5.1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5.1.1 因循環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鍋爐出口熱水溫度上升到與出口壓力下相應飽和溫度的差小于20℃。
5.1.2 爐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制。
5.1.3 循環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
5.1.4 壓力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5.1.5 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5.1.6 補給水泵不斷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
5.1.7 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危脅鍋爐安全運行。
5.1.8 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運行允許范圍。
5.2 緊急停爐的操作:
5.2.1 立即停止給煤和送風,減弱引風;
5.2.2 迅速清除爐排的燃煤,但禁止向膛爐澆水;
5.2.3 將鍋爐進出水母管隔斷,開啟泄放閥,緊急補水閥,降低壓力和鍋水溫度,緊急補水閥的開啟,應為鍋爐不是因缺水的情況而進行開啟。
5.2.4 開啟煙市擋板、灰門、爐門、使空氣流通,提高冷卻速度。
5.2.5 如因缺水事故時,嚴禁向爐內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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