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電梯操作工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取證后方可操作。
第2條 電梯司機應按規定檢查電梯是否單獨安裝接地保護和避雷裝置。
第3條 操作前應按規定進行調試檢查,檢查限速器、制動器等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第4條 操作前應檢查,電梯底籠周圍2.5米范圍內的防護欄桿必須具備,各停靠層的過橋和運輸通道必須平整牢固,出人口欄桿必須安全可靠。
第5條 電梯每班首次運行時,應空載和滿載運行,將梯籠升離地面互米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的靈敏性,確認正常后方可投人運行。
第6條 梯籠乘人、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使用。
第7條 操作工必須做好外用電梯設備使用。維修、保養、運轉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和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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