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鍋爐運行人員必須遵守鍋爐運行操作規程。無操作合格證者嚴禁獨立操作。
2.工作前應認真檢查鍋爐設備、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給水系統、引、進風系統、排污等部位是否處于良好狀態,并嚴格執行鍋爐運行規程。司爐工在點火前必須按《規程》規定做好一切準備工作。
3.鍋爐運行時,當班人員應有明確的分工。
4.鍋爐運行中,應密切監視水位計、壓力表和各種儀表參數。必須按《規程》檢查各種安全附件和水、汽、煤、風及排污系統。
5.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①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計的下部可見邊緣。
②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③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④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⑤水位計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⑥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⑦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
⑧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6.鍋爐運行中,司爐工應做到勤看火、勤檢查、勤分析、勤聯系、勤調整。做到安全、經濟、穩定地運行。
7. 鍋爐停止運行時,在壓力尚未降到零位以前司爐人員不準離開崗位。
8. 鍋爐房內不準烘烤衣物,堆放雜物,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鍋爐房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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