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必須直立固定,避免劇烈振動、碰撞。運輸時,使用專用小車,不得用吊車吊運,不得用鏈條或電磁吸盤吊運。
2、氣瓶在使用、運輸和貯存時,環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若超過,應采取降溫措施。
3、氣瓶不能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m。
4、禁止氣瓶混放。作業時,氣瓶應固定在一定的位置,嚴禁傾斜或臥放,或隨意晃動。
5、氣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體上引弧,嚴禁將氣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6、氣瓶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氣瓶匯流排供氣。
7、氣瓶內氣體應保留一定的余壓。當環境溫度小于0℃時,余壓為0.05MPa;0-15℃時,余壓為0.1MPa;15-25℃,余壓為0.2MPa;25-40℃時,余壓為0.3MPa.
8、氣瓶使用過程中,開閉氣瓶瓶閥的專用扳手,應始終裝在瓶閥上。操作者站在閥門的側后方,緩緩開啟,擰開瓶閥不宜超過1.5轉,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氣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氣瓶閥。
9、進行焊接作業現場,乙炔(特利氣)瓶不得超過5個。存放5-20個時,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耐火材料隔成單獨的貯存間。若超過20個,應設置氣瓶庫。貯存間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5m。禁止乙炔(特利氣)瓶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庫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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