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文件鐵路貨車廠修規程(摘錄)鐵運[2002]72號
1. 總 則
1.1 鐵路貨車是鐵路運輸的重要裝備,是完成鐵路貨運任務的物質基礎,貨車廠修須貫徹確保行車安全和為運輸服務的方針。貨車廠修的任務在于恢復貨車的基本性能。近年來,隨著鐵路運輸提速、重載的發展,老、舊型車輛及其零部件被逐步淘汰,新車種、車型不斷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被廣泛使用,為了統一廠修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根據貨車的實際狀況及廠修技術水平和今后發展方向,特制訂本規程。
1.2 貨車廠修須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貫徹以上裝保工藝、以工藝保質量、以質量保安全的指導思想,實現安全穩定、質量可靠、工藝科學、裝備先進、管理規范,檢修單位須認真地妓本規程制定工藝文件,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全面落實質量責任制,加強質量檢查制廈。廣泛采用新技木、新工藝,貫徹零部件的標準化、通用化,提高修車質量,延長貨車使用壽命。
1.3 要根據鐵路貨車技術管理信息系統(簡稱HMIS)的總體設計方案及要求進行信息化建設。凡與貨車廠修技木管理有關的信息工作均須符合鐵路貨車技術管理信息系統技術規范的要求。
1.4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工廠對貨車廠修質量負全部責任。要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責任制,充分發揮工程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檢查人員的作用,認真負責地處理一切技術問題。對本規程的內容,必須全面落實,嚴格執行。
1.5 對于規程以外(含新型的零部件)及規程內無明確數據或無具體要求者,工廠應在保證運用安全、可靠,延長使用壽命和方便檢修,并且不低于奉規程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要求的前提下,制訂廠級技術標準,并征得鐵道部駐廠車輛驗收室同意,報部備案,認真執行。
1.6 遇有本規程的規定不明確或與現車實際情況有出入時,由工廠和鐵道部駐廠車輛驗收室共同研究,實事求是地予以解決,并在“貨車檢修記錄簿”內注明。
1.7 貨車廠修采用定期修為主,狀態修為輔的修理制度。本規程既規定了廠修的基本周期,又考慮到貨車的實際技術狀態,并且逐步擴大抉件修、狀態修和專業化集中修的范圍,車體部分的修理,應采用標準化模塊式檢修工藝,進一步提高貨車零部件的可靠性。貨車各級修程定期檢修周期見表1.1。
表1—1 定期檢修周期表車種、車型廠修段修軸修棚 車P 60、P 13、P 61等型普碳鋼車5年1年P 60、P 65S型行包快運車6年1年P 62 6年1.5年其他型耐候鋼棚車9年1.5年續上表車種、車型廠修段修輔修敞 車C 16、C 16A、C 62A(車號為44字頭)5年1年C 61Y、C 63、C 63A、CF、C A12 6年1年C 62A(車號為45字頭開始)6年1.5年C 61、C 76A、C 76B、C 76C 8年1年其他型耐候鋼敞車9年1.5年罐 車 堿類罐車、液化石油氣罐車、液氯罐車等4年1年其他型罐車5年1年礦石車K 17、K TF、K TRF、KF 60等型普通鋼車5年1年其他型耐候鋼礦石車8年1年水泥車U 15、U 60、U 60W 5年1年U 61W、U 61 9年1.5年冰冷車普碳鋼車4年1年耐候鋼車6年1年集裝箱平車6年1.5年平車(含NX系列)、家畜車、糧食車、守車、長鋼軌車、60 L的凹型車5年1年毒品車10年1年1996年以后生產的D 22C、D 12、D 70、D 10(經軸承密封改造)9年3年廠修、段修周期原分別為9年、1.5年的不常用專用車10年2年其他型不常用專用車、載重90 t以上的車輛8年2年6個月 注:1.專用車指:救援車、機械車、線橋工程車、宿營車、發電車、檢衡車、磅秤修理車、生活供應車、戰備車等。2.滑動軸永車輛軸檢周期為3個月。毒品車廠修為擴大段修。3.因裴用轉向梁型式的變化而引起約車型變化(在車型編碼尾部加注K、T、H的車輛),原檢修周期不變。
1.8 須按現豐檢修周期標記扣修廠修車,以月為準,不得提前。如確因事故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扣修時,須經鐵道部批準。
1.9 貨車及其主要配件的狀態修和壽命管理須符合下列要求:
1.9.1 檢修周期為6年的車輛在第5個廠修到期,檢修周期為9年的車輛在第4個廠修到期,扣修人廠時,由工廠、鐵道部駐廠車輛驗收室和工廠所在地車輛段共同對車輛底體架部分的技術狀態進行全面鑒定,凡狀態不良符合有關規定者,可不再進行修理。如狀態良好者,可再進行1次廠修。
1.9.2 除特種車的專用配件外、貨車的下列主要配件實行壽命管理:配件無制造單位、時間標記時報廢。壽6》期限以制造時間為準,時間統計精確到月,但車軸使用時間以輪對第1次組裝時間為準,當輪對第1次組裝時間不明時,以車軸制造時間為準。實行壽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報廢;
1.9.2.1 搖枕,側架,車軸,C級鋼、E級鋼鉤體及鉤尾框使用時間滿25年。1.9.2.2 搖枕,側架,車軸,C級鋼、E級鋼鉤體及鉤尾框使用時間滿20年而未滿25年,有下列情況之一時:
1.9.2.2.1 搖枕、側架A、B部位裂紋;1.9.2.2.2 車軸質裂紋;
1.9.2.2.3 C級鋼、E級鋼鉤體的鉤身、沖擊臺或牽引臺橫裂紋;
1.9.2.2.4 C級鋼、E級鋼鉤尾框橫裂紋或縱裂紋長度大于30mm。
1.9.2.3 普碳鋼鉤體、鉤尾框使用時間滿20年。
1.9.2.4 普碳鋼鉤體、鉤尾框使用時間滿15年而未滿20年,有下列情況之一時;
1.9.2.4.1 鉤體的鉤身、沖擊臺或牽引臺橫裂紋;
1.9.2.4.2 鈞尾框裂紋。
1.9.2.5 無軸箱滾動軸承經大修后,有下列情況之一時;
1.9.2.5.1 普通197726型軸承和1999年3月及以前制造的SKF197726型軸承使用時間滿5年(或50萬km);
1.9.2.5.2 1999年3月以后制造的SKFl 97726型軸承使用日引司淌7年(或70萬km)。
1.9.2.6 MT—2型、MT—3型、ST型緩沖器使用時間滿18年(以箱體標記為準)。
1.9.2.7 交叉桿軸向橡膠墊使用時間滿6年。
1.9.2.8 雙作用彈性旁承橡膠體使用時間滿6年。
1.9.2.9 心盤磨耗盤使用時間滿6年(或80萬km)。
1.10 實行壽命管理的配件,如剩余壽命小于1個段修期時,經檢查確認質量狀態良好,可繼續裝車使用,并山裝車單位負1個段修期的質量保證責任。
1.11 實行壽命管理和有制造質量保證朋的新制配件須有制造時間和制造廠代號標記。
1.12 廠修貨車的新制零部件和材料、配件代用須符合下列要求:
1.12.1 新制的零部件除配合尺寸外須按圖樣或鐵標執行。
1.12.2 需要變更原設計材質或規格者、由工廠鑒定、計算,按鐵道部頒發《機車車輛產品設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1.12.3 凡屬標準件(新型車的同類原型配件按標準件掌握)、通用件,若需代用時,須報部批準。
1.13 有關輪對、滾動軸承和空氣制動部分的檢修,除按本規程執行外,還須按鐵道部頒發的有關規則或文件執行。
1.14 質量保證期
1.14.1 檢修單位須對整車質量負責。經過廠修的車輛在正常運用、維修的情況下,在質量保證期內由于廠修質量不良不能滿足表l—2質量保證要求時?應返廠修理;遇有臨小修理,經當地車輛段同意代為修理時,須由責任工廠承擔修理費用。
1.14.2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凡在制造質量保證期限內配件發生質量問題時,須由配件制造單位承擔質量保證責任,裝用單位承擔裝用責任。車輛在檢修中因設計、制造原因,需改造的項日或零部件在質量保證期內超過段修限度或產生裂損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需更換的零部件由車輛制造或檢修單位無償以舊換新。
表1—2 檢修質量保證期順號部位保證內容保證期限1車體(1)中梁、側梁、枕梁、大檣梁及中梁下滑板①新焊、新補強、新截換處不裂②舊焊縫及未修部分不裂(2)罐體(含氣御或水泥罐車罐體)①新焊、新挖補、新補強處不漏②舊焊縫及未修部分不漏③流化床不裂損、不倒塌④加濕套焊縫不開裂(3)棚車、守車雙層墻板內的鐵立柱不折損(4)棚車、守車、冰冷車、糧食車、水泥車、押運間不漏雨,冰冷車冰箱不漏水(5)無蓋漏斗車的風動、手動底門開閉裝置及其空氣管路不發生故障(6)底漆、面漆不發生大面積脫落(7)防火板不脫落1個廠修期1個段修期1個廠修期1個段修期1個廠修期1個段修期1個廠修期1個段修期1個段修期1個段修期1個段修期2車鉤緩沖裝置(1)鉤體、鉤尾框無舊痕裂損(2)鉤舌無舊痕裂損(3)車鉤閉鎖位不超過運用限度、防跳間隙不超過段修限度1個段修期1個輔修期1個輔修期3轉問架(1)鑄鋼枕、側架及一體式構架不裂(2)交叉支撐裝置各零部件不裂損(3)交叉支撐裝置無組裝質量問題(4)新焊支撐座不裂1個段修期1個段修期1個段廠期1個段廠期續上表順號部位保證內容保證期限4輪軸輪對(1)重新壓裂的輪對其輪 不松動、輪座不裂損①有軸箱的滾動軸承輪對②無軸箱的滾動軸承輪對(2)車輪無舊痕裂損(3)軸頸、防塵板座、軸身不裂4年5年1個段修期1個段修期4輪軸軸承(1)一般檢修的無軸箱滾動軸承無一般檢修范圍內的質量問題(2)軸頸與滾動軸承組裝(壓裝)不松動、無組裝質量問題1個段修期1個段修期5鋼動裝置(1)制動梁弓形桿、梁體及支柱、閘瓦托、閘瓦托吊、各拉桿及鏈、 子軸或滑塊、轉K 3型制動梁撐桿、墻頭不裂,L-A、L-B、L-C型閘瓦托不松動(2)編織制動軟管總成、鏈芯折角塞門、錐芯截斷塞門、非密封式制動缸、三通閥、分配閥不發生故障(3)控制閥、比例閥、傳感閥不發生故障,主管、支管、球芯折角塞門、球芯截斷塞門、一體式遠心集塵器、密封式或半密封式制動缸、法蘭接頭不漏泄、無舊痕裂損(4)閘瓦間隙自動調整裝置和各型人力制動機不發生故障1個段修期一個輔修期1個段修期1個段修期 注:1.質量保證是指在保證期限內,車輛在正常運用中不應發生的質量故障。但不包括在定期檢修時發現的問題。2.凡由于運用中不正常沖撞、脫軌、超載、裝卸碰撞、偏截、商務錯裝(車型不符),或由于操作不良、擅自拆卸等情況而導致的損壞,均不屬質量保證范圍。3.事故責任的確定接鐵道部《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辦理。換新,車輛制造或檢修單位繼續向配件生產單位進行質量追溯。在使用壽命期內,因內部缺陷造成事故時由配件制造單位負責。質量保證期時間統計精確到月。配件制造質量保證內容和保證期限見表1—3。
表1—3 配件制造質量保證內容和保證期限順號配件名稱保證內容保證期限備注1轉8A、轉8AG、控制型等搖枕、鍘架、鉤體、鉤舌、鉤尾框無裂損、鑄造缺陷不超限5年2轉8G、轉K1、轉K2、轉K4型搖枕、側架無裂損、鑄造缺陷不超限9年3傳感閥、比例閥、控制閥閥體無裂損、鑄造缺陷不超限9年4 ST、MT-2、MT-3型緩沖器,L-A、L-B、L-C型制動梁,交叉折,支撐座,彈性旁承橡膠體,交叉桿軸向橡膠墊無裂損、鑄造缺陷不超限、不失效轉K 2型分離式斜楔、整體式斜楔、側架立柱磨耗板無裂損、磨耗不超限6年含MT—2型、MT—3型緩沖器大修后質量保證期5閘瓦間隙自動調整器不失效6年含大修后質量保證期6心 磨耗盤(襯墊)、奧-員球鐵襯套無裂損、磨耗不超限6年7編織制動軟管總成不脫層、無裂損、漏泄不超過規定6年8貝氏體斜架、旁承磨耗板、卡人式滑槽磨耗板、搖枕斜 摩擦面磨耗板無裂損、磨耗不超限搖枕彈簧、減振彈簧、軸箱彈簧、旁承彈簧、橡膠彈簧無裂損、不失效續上表順號配件名稱保證內容保證期限備注9安裝磨耗盤(襯墊)的上、下心盤120 km/h 120 km/h以下無裂損、磨耗不超限6年9年10轉K 3型一體式構架、制動梁總成、旁承彈性擋、橡膠塊無裂損、不失效轉K 3型減損主磨耗塊、導向套、副磨耗板、球塊、軸箱磨耗板無裂損、磨耗不超限6年11腳踏式制動機,NSW、FSW型手制動機無裂損、磨耗不超限6年
1.14.3 向車輛上安裝的輪對,按月計算其超聲波探傷的剩余保證期,須達到下次段修到期月份。輪座鑲入部位發生斷軸事故時,在組裝保證期內的,由輪對組裝單位負責;超過組裝保證期的,由向車輛上安裝的單位負責。軸頸卸荷槽、防塵板座及輪座外側的外露部位發生斷軸時,有軸箱滾動軸承輪對第1次組裝不超過4年、無軸箱滾動軸承輪對第1次組裝不超過5年時,由輪對組裝單位負責;但軸承如經退卸,由退卸軸承的單位負責。
1.15 本規程內的技術規定和限度是根據C 15、C 16A、C 61、C 61Y、C 5D、C 62A、C 62B、C 63、C 63A、C 64、C 64A、CF,P 62、P 62N、P 63、P 64、P 64A、P 65,N 17、N 17A、NX 17A、NX 17B,G 60、G 17、G 17B、GF、G 70、G 70A、G 70B,U 60、U 60W、UC 61W、U 61W2,K 13、K 13N、K 18、K 60,X 1K、X 6A、X 6B、X 6C,J 5、J 6,B 6、B 6N、B 6A,T 6、T 6D、T 6F、T 11A、T 11B、T 12,W 5,D 2、D 18G、D 18A、D 10、D 12,L 17、L 18,S 12、S 13等車型制訂的。對其他車型的貨車,如解體范圍、通用件、標準件、車體腐蝕、木(竹)材、油漆、熔焊、鉚接、規定的試驗、保證期限及與上述車型型式、規格均相同的零部件須按本規程執行。
1.16 長大貨物車廠修除按本規程執行外,還須按《長大貨物車廠修技術條件》執行。
1.17 裝運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放射性物質及有毒中度危害貨物(GB 5044)罐車、不銹鋼罐體和鋁板制罐體的罐車、罐內裝用內襯的罐車、工程專用車輛等的底架、鉤緩裝置、制動裝置、轉向架、輪對、軸承及整車落成按本規程檢修,罐體、罐體閥類及車體機電設備等按有關行業標準檢修。
1.18 企業自備鐵路貨車和路用車的車體部分有特殊要求時,在不改變車體原結構、不違反鐵道部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按檢修單位與需方簽定的協議辦理。如需改變車體結構,必須報部審批。
1.19 本規程是貨車廠修和驗收工作的基本依據,在鐵路運營線上運行的貨車廠修時,須嚴格執行本規程。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鐵道部以前頒發的有關規程、規則、文件、電報及技術標準等與本規程有抵觸時,均以本規程為準。本規程由鐵道部負責解釋、修改。
2. 綜合要求
2.1 檢修車輛及主要零部件的原始記錄和廠級局域網的各工作站所輸入的數據或裝備自動采集的數據須齊全、準確、及時,原始記錄和各工作站輸入的數據保存須符合規定。
2.2 技術管理須實現以計算機網絡處理為基本手段的信息化管理,在完善人廠鑒定、檢修計劃、技術數據、故障處理、加裝改造、質量檢驗等信息的集中(或分點)錄人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工位錄入或裝備自動采集。
2.3 檢查用的量具、樣板須按規定校劉、檢定。微機控制及微機集中控制單車試驗器、微機控制三通閥、分配閩、控制閥試驗臺等自動檢測和修理設備每日開工前須進行性能校驗,按規定定期檢修,單車試驗器校驗須符合附件D的要求。
2.4 除鐵道部批準改造的零部件外,要按現牛的原結構檢修,裝用的零部件須與設計規定一致。
2.5 詳細檢查各零部件的技術狀態。裂紋、焊縫開裂、蹈耗、腐蝕、彎曲、變形等須嚴格技本規程的規定檢修;松動、丟失、折損等不良情況,須予施修或按原結構補裝或更換。隨零部件加熱調修或熱處理的襯套須更換。
2.6 底體架新截換、新挖補、新補強部分和加熱調修的底架、車體鋼結構及鉚接配件金屬結合面在組裝前均須涂防銹漾;除摩擦式域振器及特殊規定的部位外,摩擦、轉動部位均須涂潤滑脂;車鉤托粱、鉤尾框托板、鉤尾鍆、心盤、交義支撐裝置等的組裝螺栓螺紋處須涂黑鉛粉油;管系螺紋處須使用聚四氟乙烯薄膜或涂黑鉛粉油。
2.7 檢修后各零部件組裝位置須正確,彈簧人槽,螺栓緊固,作用良好。在型鋼翼板傾斜部位組裝螺栓時,須安裝斜墊,各螺栓組裝緊固后,螺桿須露出螺母1扣以上,但不得超過1個螺母厚度。用于液體、氣體部位的組合件,不得漏泄或不超過規定的漏泄量。
2.8 配件原設計為低合金高強度鋼材質者不得換裝為其他材質的配件。低合金高強度鑄鋼、型鋼、板材等在焊修時,須符合焊接技術條件,使用相對應母材強度的低合金鋼焊條;車體鋼結構為耐候鋼材質時,須使用咐候鋼材質及相應的耐候鋼焊條;普碳鋼與耐候鋼焊接時可使用普碳鋼焊條。
2.9 裂紋及焊縫開裂時須清除裂紋,按規定開坡口焊修。鉚接、焊接技術要求及質量標準須符合TB/T 2911《車輛鉚接通用技術條件》、TB/T 1581《機車車輛修理焊接技術條件》、TB/T 1582《機車車輛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技術條件》和TB/T 2446《機車車輛耐候鋼焊接技術條件》的規定。
2.10 裝用轉8AG、轉8G、轉K1、轉K2、轉K3、轉K4型轉向架車輛的各制動襯套材質為奧-貝球鐵,硬度須為38~48HRC;制動圓銷材質為45號鋼,熱處理后表面硬度須為50~55HRC。控制型轉向架車輛的各制動襯套材質為27SiMn,硬度須為45~59HRC;各制動圓銷材質為20CrMnMo,熱處理后表面硬度須為58~62HRC。
2.11 裝用滾動軸承的轉向架,當轉向架組裝后或整車落成需進行電焊作業時,禁止電流通過軸承,可架車后進行,或將輪對與側架分離,或將軌道絕緣。
貨車司機操作程序
車輛維修工操作規程
救護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面包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砼運輸車安全操作規程
碼頭船舶壓載水安全操作規程
船舶上下排安全操作規程
廠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車間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裝卸安全操作規程
汽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鏟車安全操作規程
高空作業車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