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思想”滲透到企業管理理論(包括安全管理理論)中。
在上述背景下,“職業安全衛生”問題凸現出來。職業安全衛生是一個全面的、完整的、內涵豐富的概念,其關注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其任務與內容既包含了要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以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又包含了要防止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以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二者缺一不可。在職業安全衛生的工作領域內,雖然涉及多個方面或多個部門的具體工作,但是就其宗旨目的、方針政策、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機制等來說,都是一致的(從對比《安全生產法》與《職業病防治法》可以明顯看出)。勞動安全與勞動衛生密不可分,其根本原因在于不安全因素與不衛生因素同源、安全措施與衛生措施通用、安全狀態與衛生狀態互動和共存。所以,職業安全與職業衛生合并立法,有利于對職業安全與衛生做出統一的制度設計和統籌兼顧的安排和協調。因此,無論在立法(如許多國家的《職業(勞動、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我國的《勞動法》、《工會法》)或者在制定有關標準(如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時,都是將“職業安全衛生”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的。
然而筆者認為:目前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口號還有市場,由“安全生產”向“職業安全衛生”理念的轉變還沒有完成,要“生產的安全”還是“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即“以生產為本”還是“以人為本”的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
二、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工作運行機制的差異
——有無“政府、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三方協調機制”
1.關于職業安全衛生三方協調機制
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是指政府、雇主及雇主組織、工人(雇員)及工人(雇員)組織三方之間,通過相關組織機構和程序規則,就有關(涉及到各方利益的)立法、經濟與社會政策的制定、勞動關系調整以及與之相關重大問題,相互溝通、平等交涉、共商對策、合作共事的交往活動。
在宏觀層面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工會三方協調機制”是國際通行的維護勞動者權益,協調、穩定勞動關系的有效機制,已經為許多市場經濟國家的實踐所證明,也正在為我國的實踐所證明。
職業安全衛生三方協調機制就是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和運用,對于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切實維職工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建國以來,在職業安全衛生(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實踐中逐步形成了一個具有中國特色、而且與上述“三方協調機制”原則相一致的國家職業安全衛生工作體制(簡稱“三方機制”)。
三方機制明確了政府、用人單位(包括其代表組織)和工會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的地位和基本權力(利)與職責,這三方是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三個支柱。
工會代表、組織職工實施群眾監督是三方機制運行不可或缺、不可取代的一環。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政府監管”起主導作用,“企業負責”是主體、是關鍵,“群眾監督”是“政府監管”的有效補充。而且由于群眾監督的廣泛性,它可以成為用人單位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促進力量。
需要指出的是:管理體制中的“群眾監督”很明確是指職工群眾監督,一般由工會組織作為代表來實施。
2.沒有三方協調機制的弊端
筆者認為:由于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沒有關于“三方協調機制”的規定,不利于全面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特別是導致職業安全衛生的利益相關者——職工(由工會代表)參與能動作用沒有得到發揮,這是目前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法律法規得不到很好落實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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