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卡控措施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六級以上大風嚴禁高空作業。
2.腳手架滿鋪腳手板,立網要滿掛,上下通道的坡度滿足要求,設防滑條,擋腳板。腳手架所使用的鋼管、扣件及零配件等須統一規格,證件齊全,杜絕使用次品和不合格品的鋼管。
材料管理人員要依據方案和交底檢查材料規格和質量,履行驗收手續和收存證明材質資料;
3.基坑四周應設置防護圍欄及警示標志,夜間設警示燈。
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土壁的變動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坍塌現象,應及時放坡或支撐處理,并注意支撐、防護的穩固和土壁的變化,確定安全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有護坡樁和護坡墻的基坑在開挖時,定人定時對邊坡進行監測;
4.人行通道上方做好防護棚,高處作業人員嚴禁拋擲物料。
5.嚴格按腳手架設計方案搭拆。
6.地基平整,基礎有足夠的強度。
7.按規定設置剪刀撐、連墻桿件,確保立桿、大小橫桿的間距;扣件聯結牢固。
8.起重設備的安拆單位和人員具有相應的資質,嚴格按安拆方案進行,安裝后必須經過監理單位驗收后方可使用。
9.起重司機、指揮人員、司索工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10.兩臺以上起重機共同吊裝時,必須制訂吊裝方案,監理人員旁站監督作業過程。
11.起重作業時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
12.各種限位靈敏可靠,吊鉤有防脫鉤裝置。
13.施工用電嚴格執行規范要求,使用TN-S系統。
14.做好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做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
15.配電箱加鎖,無關人員嚴禁私拉亂接電源。
16.電纜線無破損,必須架空或埋地敷設,埋地過道時必須加設套管,架空時高度滿足要求。禁止帶電操作,需要拉閘操作和維修時,須經項目部有關部門審批,作業時執行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不得自行拆改用電設備設施和線路,嚴格按規范標準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要求執行。
17.各種用電設備接地良好,開關靈活。
18.潮濕環境時必須使用36V安全電壓。
19.對油漆、汽油等易燃品設置專門庫房存放。
20.按設計設置消火栓、消防管道;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保證消防通道通暢。
21.現場使用明火作業時,應執行動火審批手續。
22. 抹灰用高凳上鋪腳手板,寬度不得少于兩塊腳手板(50cm),間距不得大于2m,移動高凳時上面不能站人,作業人員不得超過二人。高度超過2m時,由架子工搭設腳手架,嚴禁腳手架搭在門窗、暖氣片等非承重的物器上。嚴禁踩在外腳手架的防護欄桿和陽臺板上進行操作;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設備、現場環境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要認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擋腳板、立網是否齊全、牢固;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有無探頭板和空隙。
二、質量卡控措施
1.站場房屋位置或方向、軸線符合設計要求,主軸線不發生位移,不侵入限界。
2.局部標高、房屋層高符合設計要求。
3.基坑標高符合設計要求。
4.測量成果經過監理工程師驗收簽字。
7.混凝土實體覆蓋濕養,試塊留置組數及養護方式符合規范規定,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8.混凝土實體外觀無蜂窩、孔洞、錯臺、麻面等缺陷。
9.鋼結構焊縫內部質量檢測合格;高強螺栓連接緊固;結構涂裝的涂層干漆膜厚度達標。
10.鋼構件在運輸或堆放時,不發生彎曲、扭曲變形或損傷。
11.吊裝施工有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的吊裝方案。
12.砂漿試塊留置組數及養護方式符合規范規定,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13.結構工程各檢驗批記錄符合規定;各種材料有合格證、檢驗報告,進場二次試驗合格。
14.顆粒保溫層選用材料粒徑、含水量符合要求;表面平整、厚薄均勻,用鋼筋插入時,厚處不超過設計要求厚度的10%,薄處則不小于設計要求的5%。
15.找平層完成后,屋面不存在局部存水,不開裂,無空鼓、起砂、起皮現象。
16.防水層施工中卷材黏貼牢固,無外傷破損;涂膜無破損,不出現起皮、鼓泡等缺陷;無積水或滲漏。
19.屋面材質、坡度符合設計要求,排水順暢,無積水、滲漏等現象。
17.幕墻與主體結構連接的預埋件及金屬框架的連接合格。
18.生活給水系統管道交用前水質檢測滿足飲用水標準。
19.非承壓管道和設備灌水試驗及排水干管管道通球通水試驗合格。
20.接地裝置、防雷裝置的接地電阻測試滿足要求。
21.相關工程質量記錄齊全、準確;尺寸偏差和外觀質量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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