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發電廠安全性評價內容,主要包括生產設備、勞動安全和作業環境、安全管理系統三大方面。
一、生產設備安全性評價
(一)電站鍋爐系統安全性評價
1. 整體運行工作狀況
(l)平衡通風鍋爐是否燒正壓,吸風機出力是否滿足燃燒自動調節裝置投入的條件。
(2)過熱器及直流鍋爐水冷壁的管壁溫度是否存在頻繁超溫。
(3)主蒸汽或再熱蒸汽是否存在頻繁超溫。
(4)連續排污和定期排污是否按規定嚴格執行。
(5)燒燃室或尾部煙道放炮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對策是否落實。
(6)省煤器、水冷壁、過熱器或再熱器管頻發性爆漏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對策是否落實。
(7)制粉系統爆炸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對策是否落實。
(8)吹灰器是否正常投入,燃燒室是否經常發生嚴重結焦。
(9)電除塵裝置能否正常投入,水膜除塵器是否存在嚴重帶水缺陷。
2. 鍋爐本體主要部件、重要輔機及附屬設備的技術狀況
(l)汽包、聯箱、導汽管、集中下降管是否存在尚未徹底消除的爆破隱患。
(2)鍋爐本體以外的高溫、高壓大口徑汽或水管道及閥門,以及燃油管道和閥門是否存在尚未徹底消除的爆破隱患。
(3)受熱面管子是否存在大面積腐蝕、磨損、過熱變形或嚴重結垢缺陷。
(4)汽水系統壓力容器是否存在爆破隱患(如: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完好,是否按壓力容器有關規程定期檢驗等)。
(5)吸風機、送風機、排粉機、風扇磨及其他重要輔機是否存在可能造成飛車等嚴重損壞的隱患。
(6)撈渣機、碎渣機是否存在影響鍋爐穩定運行的嚴重缺陷。
(7)事故放水門、真空排汽門、給水調整門、省煤器再循環門、過熱蒸汽和再熱蒸汽的減溫水調整門、燃油速斷閥、燃氣速斷閥、電動主汽門、電動給水截斷門、定期排污門、連續排污門等,是否存在開關失靈、電動操作失靈、漏流過大、開度指示器失靈或不準等尚未徹底消除的缺陷。
(8)鍋爐計劃大修是否超期未進行,并且技術狀況屬于應修未修。
(9)鍋爐內部檢驗、外部檢驗和超壓試驗是否按規定進行。
(10)啟動鍋爐技術是否良好。
(11)生產用空壓機及附屬設備是否存在嚴重缺陷及隱患。
3. 安全閥的狀況
(1)安全閥(含排汽管路)的設計、安裝、運行是否符合規定。
(2)是否按規定定期進行校驗和放汽試驗。
4. 水位表的狀況
(1)就地水位表的設計、安裝和運行是否符合規定。
(2)就地水位表的正常或事故照明是否良好,水位是否消晰可見。
(3)就地和遠傳水位表校對檢查制度執行是否認真。
5. 除灰系統
(l)除灰泵房是否存在水淹的隱患。
(2)灰場灰壩正常水位、壩前積水、壩體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3)高濃度輸灰系統中各類泥漿泵能否穩定運行。
6. 設備編號及標志
(l)閥門編號及開關方向標志是否齊全清晰。
(2)管道涂色或色環、介質名稱及流向標志是否齊全清晰。
(3)主設備及主要輔助設備名稱、編號、轉動方向標志是否齊全清晰。
(4)操作盤、儀表盤上控制開關、儀表、熔斷器、二次回路連接片名稱是否齊全清晰,儀表刻度盤額定值處是否劃有紅線。
7. 技術資料
(l)鍋爐技術登記簿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正確完整。
(2)設備大小修總結是否及時、完整,有關資料是否齊全。
8. 與鍋爐有關的其他狀況
如防寒防凍等是否存在嚴重隱患。
(二)汽輪機安全性評價
1. 汽輪機本體的技術狀況
(l)汽缸(含噴嘴室)是否有裂紋、變形、漏汽;結合面大螺栓、轉子(含接長軸)、對輪(含連接螺栓)存在隱患;隔板變形或裂紋;葉片存在嚴重缺陷或頻率不合理;復環、拉筋有隱患;主汽門、調速汽門、再熱主汽門、再熱調速汽門存在爆破隱患;主軸承烏金脫胎、龜裂等尚有缺陷;軸封等是否存在嚴重漏汽缺陷。
(2)主軸和主軸承是否存在振動值不合格或推力軸承瓦塊溫度超限或接近限值。
(3)滑銷系統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汽缸膨脹受限、汽缸偏移等缺陷。
(4)汽缸是否存在漏進冷汽、冷水的隱患,如疏水系統連接不合理等。
2. 調節保安系統
(l)所有超速保安裝置是否完好,并能正常地投入。
(2)調速系統是否存在卡澀或銹蝕,透平油、抗燃油油質是否良好。
(3)調速系統速度變動率、遲緩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甩額定負荷時,調速系統能否維持機組轉數低于危急保安器動作值。
(4)是否定期進行危急保安器提升轉數動作試驗;危急保安器運行2000充油試驗;抽汽逆止門定期關閉試驗;大修前后和運行機組一年一次主汽門、調速汽門嚴密性試驗;每天一次的自動主汽門、再熱主汽門的活動試驗,帶固定負荷機組每天(至少每周)一次調速汽門較大范圍變動的活動試驗;裝有中壓調速汽門活動裝置的機組每天(至少每周)一次的活動試驗。
(5)各級旁路系統是否存在投入時超溫、超壓、水沖擊等隱患。
3. 壓力容器及高溫高壓管道的狀況
包括除氧器,高壓加熱器,疏水、排污擴容器,其他生產用壓力容器,高溫高壓主汽、給水和疏水管道、閥門等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4. 重要輔機及附屬設備的狀況
(l)給水泵(含驅動設備等)是否完好。
(2)循環水系統(含空冷機組的冷卻水系統)如循環泵、冷卻水循環泵、水塔等是否存在缺陷和隱患。
(3)凝結水系統是否存在缺陷和隱患。
(4)真空系統是否存在缺陷和隱患。
(5)高壓油泵、交直流密封油泵及潤滑油泵是否完好。
(6)氫冷發電機氫油差壓閥、平衡閥自動跟蹤裝置是否正常投入,性能是否良好。
(7)凝汽器銅管是否泄漏。
5. 汽油機系統防火狀況
(l)軸承及油系統是否漏油。
(2)機頭下部熱體附近油管道是否采取隔熱防火措施。
(3)油管道法蘭使用的膠皮墊或塑料墊是否尚未更換。
(4)壓力油管道是否存在尚未消除的爆破隱患。
(5)主油箱事故放油門是否好用,在事故情況下是否可以操作。
6. 設備編號及標志
(1)閥門編號及開關方向標志是否齊全清晰。
(2)管道涂色或色環、介質名稱及流向標志是否齊全清晰。
(3)主設備及主要輔助設備名稱、編號、轉動方向是否齊全、清晰。
(4)操作盤、儀表刻度盤上控制開關、儀表、熔斷器、二次回路連接片名稱是否齊全清晰,儀表刻度盤額定值處是否劃有紅線。
7. 技術資料
(l)每臺機組是否具備以下資料,主要值班人員是否掌握:①轉子原始彎曲的最大晃度值和最大彎曲點的軸向位置及圓周方向的相位;②大軸晃度表測點安裝位置的轉子原始晃度值及最高點在圓周方向的相位;③汽輪發電機組軸系臨界轉速值及正常起動、運行情況下各軸承的振動值記錄(包括中速暖機時,臨界轉速時和定速后的振動數值);④正常情況下盤車電流值及電流擺動值記錄(應注明記錄的油溫、頂軸油壓等);⑤正常情況下停機的惰走時間(應注明真空、頂軸油泵開啟時間等)和破壞真空緊急停機時的惰走時間記錄;⑤停機后,正常情況下汽缸各主要金屬溫度測點的溫度下降曲線或溫度記錄;①通流部分軸向間隙值及徑向間隙值。
(2)設備大、小修總結是否及時完整,有關資料是否齊全。
8. 汽機其他
如防寒防凍是否存在嚴重隱患等。
(三)電氣設備安全性評價
l. 發電機及勵磁系統
(l)整體運行工況及技術狀況:①發電機轉子是否存在接地或不穩定接地缺陷;②氫冷發電機是否存在漏氫缺陷或氫純度頻繁下降的缺陷,水冷發電機冷卻水水質、壓力、溫度等是否穩定地控制在合格范圍之內;③氫冷發電機機內氫氣濕度是否符合規程要求;④因故障長期倒用備用勵磁機運行至評價時已超過30天;⑤大修后電氣預防性試驗是否被迫低標準通過,試驗中發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尚未解決。
(2)發電機本體主要部件技術狀況:①護環、轉子鍛件金相檢驗發現的缺陷是否已徹底處理;②定子、轉子是否存在局部過熱或其他危及安全運行的嚴重缺陷;③密封瓦是否存在向機殼內漏油缺陷;④發電機封閉母線(含中性點)有無局部過熱現象,排氫孔是否符合規定。
(3)勵磁系統技術狀況:①自動調節勵磁裝置調節性能是否良好;③滅磁開關合、掉閘及滅磁性能是否良好;③主、備勵磁機切換系統是否符合安全切換條件;④備用勵磁機是否定期進行啟動試驗,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發電機主要電氣監測儀表指示值及對應關系是否長期不正常。
(5)發電機定子、轉子絕緣監視、信號裝置是否正常。
(6)技術資料:①電氣預防性試驗報告是否齊全完整;②轉子、護環金相試驗報告是否齊全完整。
2. 主變壓器和廠用變壓器狀況
(l)整體運行工況及技術狀況:①變壓器油溫及溫升是否存在異常;②各級電壓的變壓器絕緣油氣相色譜是否合格,500kV變壓器含水量、含氣量是否合格;③電氣預防性試驗(含絕緣油的常規檢驗)中是否有降低標準試驗項目或試驗數據超標缺陷尚未消除的現象;④110kV及其以上變壓器(含套管)是否采用真空注油;⑤8MVA及以上變壓器是否采用膠囊、隔膜或充氮保護;⑥強油循環變壓器的冷卻裝置是否有兩個獨立電源,能自動切換并定期進行切換試驗;⑦絕緣預防性試驗是否超過了批準期限。
(2)主要部件及附屬設備技術狀況。①繞組、鐵芯、分接開關、壓緊裝置、套管、引線接頭和冷卻系統等是否存在重要缺陷;②套管防漏雨密封措施是否良好;③變壓器及套管油位指示器是否指示正常;④有載調壓開關及操動機構有無重要隱患,是否按制造廠規定的動作次數進行檢修和更換絕緣油;⑤凈油器是否正常投入,呼吸器維護情況是否良好;⑥套管及本體(含散熱器等)是否漏油;⑦90MVA及以上變壓器有無噴水霧或其他類型固定滅火裝置。
(3)技術資料。①設備臺賬、廠家技術說明書及有關圖紙是否齊全完整;②檢修記錄及大修總結是否齊全完整。
3. 高、低壓配電裝置狀況
(1)系統接線和運行方式。①主系統和廠用系統接線和運行方式是否存在嚴重隱患;②備用廠用變壓器(含備用)自啟動容量是否進行過校核并具有時效,有無防止過投自啟動負荷(如第二臺廠用變壓器故障時)的措施;③備用電源自投裝置是否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定期試驗是否按規定進行,并且記錄完整;④保安電源是否安全可靠。
(2)母線及架構。①屋外電瓷外絕緣(含變壓器等各類套管及瓷套)爬電比距是否符合所在地區污穢等級要求,如不能滿足要求,是否采取了涂刷防污涂料等措施;②屋外電瓷外絕緣的清掃周期是否根據地區污穢嚴重程度分別做到每年清掃1~2次;③懸式絕緣子串和多元件支柱絕緣子是否按規定搖測絕緣或檢測零值絕緣子;④各類引線接頭是否存在發熱現象;⑤水泥架構(含獨立避雷針)是否有嚴重龜裂、混凝土脫落、鋼筋外露等缺陷,鋼架構有無嚴重腐蝕。
(3)高壓開關設備。①斷路器遮斷容量和性能能否滿足短路容量或切空載線路要求;②國產戶外斷路器是否采取了可靠的防雨密封措施;③電氣預防性試驗項目中是否有超限或不合格項目(含絕緣油的定期檢驗項目);④斷路器大、小修項目是否齊全無漏項,重要反事故措施項目是否落實,是否超過規定的期限(包括故障切斷次數超限等);⑤電氣預防性試驗是否超過了批準的期限(含六氟化硫水分含量測定、六氟化硫氣系統檢漏等);⑥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是否存在其他威脅安全運行的重要缺陷(如:觸頭嚴重發熱、嚴重漏油、六氟化硫系統漏泄、防慢分措施不落實,3~10kV小車開關柜絕緣距離不夠、絕緣隔板材質不良、柜間未實現密封等)。
(4)電壓、電流互感器,避雷器和耦合電容器。①110kV及以上國產戶外電壓、電流互感器是否采取了可靠的防雨密封措施;②35kV及以上的電壓、電流互感器,避雷器和耦合電容器是否存在嚴重缺陷、電氣預防性試驗項目中是否有超限或不合格項目;③35kV及以上電壓、電流互感器,避雷器和耦合電容器預防性試驗是否超過批準的期限;④110kV及以上磁吹避雷器、金屬氧化物避雷器是否按規定在運行中分別測量電導電流或泄漏電流。
(5)防誤操作技術措施。①電氣一次系統(含高壓廠用電系統)模擬圖板是否完善,并且與實際接線相符;②屋外35kV及以上開關設備是否實現了“四防”(不含防止誤入帶電間隔);③屋內高壓開關設備是否實現了“五防”;④閉鎖裝置電源是否使用專用的與繼電保護直流電源分開的電源;⑤閉鎖裝置的維修責任制是否明確,維修狀況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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