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開發區安委會,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現將《2022年“渡運安全月”活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2月24日
2022年“渡運安全月”活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進一步推動落實渡運安全責任,加強渡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保障全國“兩會”期間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要求,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全區“渡運安全月”活動方案的通知》(桂安委辦﹝2022﹞18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壓實渡運管理各方責任,加強渡口渡運安全基礎建設,推進打造“四好渡口”工程(好渡口:渡口建設規范適用;好渡船:渡船適航證書有效;好渡工:渡工持證適任本職;好管理:渡運管理機制完善),有效解決人民群眾水上安全出行的難題,防范化解渡運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防范渡運安全生產事故。
二、活動時間
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動主題
打造“四好渡口”工程,助力鄉村振興戰略。
四、活動內容
(一)強化源頭管理,開展渡口清亂清廢清查行動。
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督促當地鄉鎮政府全面核查、評估渡口實際運行情況,開展非法渡口清亂、廢棄渡口清零、已批準渡口清查行動。對發現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的渡口,渡口渡運安全管理部門要依法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制拆除;對具備撤渡條件或通過“公路替渡”“渡改橋”項目撤銷的廢棄渡口,渡口渡運安全管理部門要按照“應撤盡撤”的原則,書面報請縣級人民政府辦理撤銷審批手續,并由縣級政府進行公布,清除渡口標識和上落客設施,妥善處置渡船,及時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隱患;對于已批準的渡口,要結合歷年安全生產考核中的水上交通內容進行全面清查,重點在縣(市、區)政府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確了渡口的設立或撤銷、是否以文件形式指定了渡口和渡運安全管理部門、是否建立了渡口渡運安全檢查制度、是否落實了渡口渡船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落實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經費等方面查漏補缺。
(二)強化基礎管理,提升渡口渡船本質安全水平。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牽頭組織海事、應急、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聯合開展渡運安全運營環境綜合評估行動,分析研究本行政區域內渡口基礎建設、經營性質、安全運營現狀,查找影響渡運安全的因素和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向當地政府書面報告,推動渡口渡運安全基礎建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
對于義渡和半義渡,市交通運輸部門要推動縣級人民政府明確渡口、渡船的公益性質,將船員(渡工)列為政府公益性崗位,將渡口建設和后續管理維護資金、渡船更新改造和維護保養資金納入政府財政預算,適當提高船員(渡工)薪酬和福利待遇,保證隊伍穩定。對于經營性渡口和渡船,當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經營者誠信檔案,推行信用管理,督促運營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渡口的日常維護,加大渡口基礎建設投入,設置警示牌與警示標語。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推動渡運安全基礎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動一級、二級渡口按規定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汽車渡口應設置減速帶、緩沖區、防護墩和人車分流設施,有條件的應安裝計重設備,杜絕超限超重車輛上船,督促渡運船舶按規定統一標明識別標志、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在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等客流高峰時段,要在當地政府組織協調下,強化運力配置,安排專人負責、專人值班、專人指導,強化責任落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重大活動、重大節假日渡運安全。
(三)強化素質管理,提升涉渡從業人員履職能力。
渡口渡運安全管理部門要會同海事管理機構,聯合核查公益性渡口渡船船員配備及其工資薪酬待遇落實情況,主要核查是否按規定配足合格渡船船員,渡船船員工資薪酬是否保障,是否使用不適任船員上崗等,建立完善相關臺帳,提出意見建議,專項報告渡口所在地縣級政府。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機構要組織開展船員、渡工的培訓教育活動和安全警示教育,保證不少于四小時的安全教育學時。渡口渡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鄉鎮政府配備的渡口專門管理人員、簽單發航人員、汽車渡船指揮人員等開展全員崗位輪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并監督渡口相關管理人員到崗履職,維護正常的上下渡秩序,嚴格落實人車分離要求、惡劣天氣禁限航要求等。
(四)強化風險管控,推進水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各職能部門要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精準開展水上安全風險辨識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要做到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建設標準,核查渡口引道、碼頭上落客(車)設施、交通便(棧)橋、浮橋、浮式碼頭、臨(親)水平臺等設施是否存在水上安全風險和隱患,排查整改渡口基礎設施建設或維護不到位問題(包括渡口守則設立和維護不到位、渡口硬化不到位、警戒水位線和停航封渡線設立不到位等);海事管理機構重點排查渡船是否適航、適裝,特別是載車渡船是否依規載運,配備的渡船船員是否適任、是否存在健康狀況問題;農業農村部門重點評估水上捕撈作業、水產養殖點是否對通航安全影響,排查是否存在商漁船碰撞風險和漁用船非法載客問題,認真組織落實禁漁期管理規定;水利部門結合庫區蓄調水作業情況,研判對通航安全是否存在影響,充分做好調度預警。各職能部門按職能分工,對存在的安全風險和隱患分別制定措施進行管控和整治,不屬于職能范圍的要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建議并報當地安委會辦公室。各地安委會辦公室將安全風險隱患按規定分級掛牌督辦,掛圖作戰,推動納入同級地方政府重大風險隱患防范化解工作內容,強化閉環管理。
(五)強化協作管理,持續打擊非法違法渡運行為。
各縣級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三無”船舶整治回頭看行動,繼續打擊“三無”船舶非法載客行為,認真組織落實《南寧市農(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督促鄉鎮政府持續推進農(自)用船、涉漁“三無”船舶登記造冊,納入規范管理。各級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海事、水利和旅游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按職責分工嚴肅查處涉嫌使用涉漁、涉運、涉旅“三無”船舶非法載客從事渡運、水上觀光、休閑漁業體驗等活動的行為,對無證駕機開船的人員要依法移交至公安機關查處。
(六)強化共治共管,營造水上安全宣傳濃厚氛圍。
各地要認真汲取去年貴州省六盤水“9·18”客船側翻事件以及今年桂林市臨桂區兩江鎮“1·23”浮橋側翻涉險事件和平樂“2·2”渡口交通事件等教訓,舉一反三,組織渡口運營人、渡口工作人員、渡船船員、過渡群眾深入開展典型事故、隱患剖析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動,確保警鐘長鳴。通過采取廣播播發、懸掛橫幅、印發宣傳冊等方式,深入城鎮及農村地區開展渡口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廣泛宣傳文明乘船、有序登離船等安全常識,增強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五、活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渡口渡運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凝聚合力,推動解決機構、制度、經費和責任落實問題以及農村公益渡口船員配備和工資待遇等問題。各級交通運輸、海事、農業農村、應急管理、水利、旅游、公安部門要認真履職,加強溝通配合,形成常態化、網格化的聯動執法機制,協同提升水上交通本質安全水平。
(二)注重活動實效。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協調下開展“渡運安全月”各項活動,與當前開展的城市安全大排查大檢查大整治專項行動有機結合。各縣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精心組織安排,落實好相關措施、要求。對于活動期間排查發現的隱患要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對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經費不到位、管理人員不足等深層次、復雜性問題要研究解決,確保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達到以月促年、以短期促長期的效果。要注意豐富活動方式,提倡利用微信、抖音等線上平臺實行遠程宣傳。
(三)加強疫情防控。各地要嚴格執行當前疫情防控要求,開展“渡運安全月”活動時注意做到“三不”(不搞現場儀式、不集中開會、不搞集中檢查督查),確需舉辦現場活動,應嚴格控制規模,力防形式主義。渡口渡運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渡口運營人對值班房、渡船進行全方位消毒,做好乘客體溫測量和應急處置,嚴格落實好從業人員防護、健康監測和疑似感染人員移交等措施。
(四)加強督導調研。各地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督導調研,通過“四不兩直”、突擊檢查、現場檢查等方式深入督促指導,對存在制度不全、職責不明、措施不實等問題的相關責任單位進行約談或追責問責。市安委會辦公室適時組織開展明查暗訪,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對重大安全隱患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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