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歸集、劃撥及使用管理,保證軌道交通項目資金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進軌道交通項目建設、運營的順利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軌道交通項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的市域快速鐵路和城市輕軌、地鐵工程。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是指對全市經營性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用于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的資金。
第三條 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全部作為市人民政府對軌道交通項目建設、運營的資金投入。
第四條 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用于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相應期間的還本付息,不得用于項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條 延伸到本市行政區域外的軌道交通線路建設,按照各自的行政管轄范圍承擔項目建設投資及今后運營費用。
第六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軌道交通專項資金的計提、歸集、劃撥,對軌道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市國有資產管理、發改、國土、規劃、督辦督查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相關工作。
區(市、縣)人民政府、貴陽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高新區)、貴陽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經開區),負責本區域內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相關工作。
區(市、縣)、高新區、經開區財政部門負責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歸集。
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和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使用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
第七條 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來源構成和分配方式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商業、旅游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娛樂業等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含工業用地),按其使用權出讓面積5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提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
(二)城市軌道及市域快速鐵路經過的區(市、縣),在商業、旅游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娛樂業等經營性用地(不含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按出讓的土地面積50元/平方米標準計提費用支持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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