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個氣瓶必須在定期檢驗的周期內使用(三年),色標明顯,瓶帽齊全。嚴禁與油脂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貯同運,應避免劇烈振動和碰撞,禁止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2、氧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可燃易爆物質5m以上,氧氣瓶一定要避免受熱、曝曬,使用時盡可能垂直立放。在并聯使用的氧氣匯流出總管上,應裝設單向閥。
3、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瓶中氧氣不能全部用完,氣瓶余壓不得小于0.05兆帕。
4、氧氣瓶附近有毛病或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均應停止使用。
5、禁止氧氣瓶與可燃性氣體氣瓶、易燃易爆物質混放。
6、禁止操作人員用沾有各種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和工具等去接觸氣瓶及其附件,最好備用專用工具。
7、氧氣瓶只能專用,不能盛裝不同的氣體。
8、禁止用壓縮純氧用作改善空氣條件或通風換氣,亦不得用來吹掃工作服上的塵屑,吹除乙炔、特利氣管道的堵塞物,或作為氣動工具的動力源等。
9、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應緩慢,人不要面對減壓表,但應觀察指針是否靈敏可靠。與電焊同一工作地點使用的氧氣瓶,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氧氣瓶帶電。
10、氧氣瓶出口處如有凍結現象,嚴禁使用明火加熱和利用紅鐵烘烤,以免氧氣突然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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