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
1.1主要危害物質
液化石油氣屬于易燃氣體。空氣中液化石油氣含量達一定濃度范圍時,遇明火即爆炸。由煉廠氣得到的液化石油氣,主要組分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可以是一種或幾種烴的混合物),并含有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硫化物雜質。閃點-74℃,爆炸上限9.5%,爆炸下限1.5%,具有易燃、易爆、易擴散、易產生靜電等特性,屬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
丙烷易燃氣體。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與氧化劑接觸猛烈反應。氣體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甲醇屬于無色透明易揮發液體,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接觸發生化學反應或引起燃燒。在火場中,受熱的容器有爆炸危險。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著回燃。燃燒分解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有劇毒。
MTBE屬于易燃液體,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與氧化劑接觸猛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1.2火災爆炸危險
本公司涉及的液化石油氣、丙烷、甲醇、MTBE蒸氣等氣體與空氣混合,且濃度處于爆炸極限范圍內時,遇到一定能量的著火源即發生爆炸。液化石油氣爆炸極限為2.25%~9.65%,MTBE爆炸極限為1.6%~15.1%,甲醇爆炸極限為5.5%~44%,丙烷爆炸極限2.1%~9.5%。由于液化石油氣、丙烷及MTBE的爆炸下限較低,故發生泄漏后達到爆炸極限所需要的時間較短,若遇到明火等激發能源,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即具有火焰傳播速度快、輻射熱強、復燃復爆的可能性大,難于撲救等特點,因而裝置和罐區存在火災爆炸的危險。
正常作業情況下,原料和產品是在密閉的儲罐、管道和密封良好的輸送泵之間進行的,但是在生產作業中一旦出現冒罐、閥門、管道泄漏等原因導致泄漏事故,油品在一定的溫度下,產生的油氣與空氣混合達成一定比例時,遇明火即可發生火災、爆炸。上述火災、爆炸危險因素主要存在于生產裝置、儲罐區、裝車平臺。
造成火災、爆炸原因分析。造成火災、爆炸的原因主要是火源、氣源和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作業環境及管理上的缺陷,因此有效地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和管理措施,以達到預防事故的目的。
1.2.1火源:
導致火源產生明火、雷電、靜電、撞擊火花、電火花和弱點等類型。控制人員攜帶火種,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防雷檢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1.2.2氣源:
油氣揮發達到可燃或爆炸極限,導致氣源發生原因是裝卸過程中油氣的揮發、油品的泄漏、油品露天存放等。
1.2.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機械、裝置失誤:如操作程序、順序失誤,操作動作錯誤,崗位之間溝通、協調不夠,確認不準,超負荷或帶病運轉等。
(2)工作態度不端正:如注意力不集中,操作不認真,思想麻痹,作不適當的動作等。
(3)誤用防護設備和器具:如不會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設備和器具,或管理不善,零件缺損等。
(4)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如檢查不到位,發現異常未及時制止,不按科學辦事,瞎指揮、蠻干等。
(5)培訓教育不到位:如缺乏安全意識,輕視或誤解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業務技術訓練不夠,經驗不足,技術生疏,擅自主張,無組織紀律性等。
1.2.4物的不安全狀態:
(1)設備處于危險狀態:如設備發生變形、破裂,閥門控制不力,機械設備損壞,儀表失靈等。
(2)裝置現場的設施不良:如照明不良,通風不良,接地不良,安裝不牢固等。
(3)缺少防火、防爆安全裝置和設施:如消防設施不到位,通道不暢通,沒有安全閥、阻火器等防爆、防火安全裝置。
(4)缺少監控、警戒設備:如無自動檢測報警設備,缺少避雷、防靜電等設備或設備失靈,沒有安全標志等。
(5)缺少勞動保護性裝備:如工作服、防毒面具、頭盔、耳塞等不齊全等。
(6)工藝設計失誤,選材不當:如施工設計不當導致偏差,裝置布置不符合防火規范要求,安裝不合格,質量不符合標準等。
1.2.5作業環境缺陷:
(1)作業場所無安全通道,間隔距離不足,信號缺陷等。
(2)作業環境不通風,溫度高,濕度大等因素。
1.2.6管理上的缺陷:
(1)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無檢查、整改制度,無各種作業管理制度無安全管理標準,以及人事管理安排不當等。
(2)職責不明確:無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無獎懲、績效考核制度,不實行一崗雙責等。
(3)控制措施和安全監督不到位,不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只做表面文章,到期檢測的設備設施未定期檢測等。
1.2.7.其他因素:
如人為縱火破壞,臺風、風暴潮、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
1.3潛在危險性評估
裝卸、儲存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泄露、爆炸、無防護和應急措施、遇易燃易爆等禁忌可燃物情況下有火災、爆炸危險,后果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設備設施損毀、財產損失及造成環境危害。
1.4危險目標發生事故后對周邊的影響
1.4.1發生火災產生的熱輻射造成人員燒傷,并有可能引起臨近油罐及建筑物燃燒。
1.4.2發生爆炸所產生的沖擊波不但造成人員傷亡,并可能引起臨近油罐燃燒爆炸,形成大面積火災,嚴重擴大到公司罐區外,造成周圍物體燃燒或群眾傷亡。
1.4.3油品燃燒所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使人員中毒、窒息。
1.4.4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事故處理原則
2.1.1受困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優先。
2.1.2防止事故擴大優先。
2.1.3環境保護優先。
2.2事故處理一般規則
2.2.1一般事故,因設備、設施或人員的操作失誤和麻痹大意造成危化品輕微泄露,有安全報警系統、現場操作人員及早發現,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
2.2.2因設備、設施或人員的操作失誤導致大量危化品發生泄露、爆炸、火災等重大事故,報警系統、現場操作人員雖能及時發現,但一時難以控制,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傷害,波及周邊范圍,必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救援程序和措施。
2.2.3發現事故人員首先報告上級部門,并采取一切辦法切斷事故源,切斷電源、關閉閥門,停止作業,防止油品著火或流向其它油罐內。
2.2.4若事故不可控,應立即報警和上報,現場人員切斷泄露源,遷移危險物料,疏散人群,等待救援。
2.2.5救援人員到場后,應全面配合聽從上級指揮,迅速處理現場。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參照公司綜合應急預案組織體系實施
3.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根據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層層管理,各司其職。
3.2.1總指揮、副總指揮職責
1)執行國家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規和政策,負責編制、修訂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2)全面負責公司應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分析災情,確定救援方案,制定各階段的應急對策;
3)發生事故時,負責救援工作的組織、指揮,向救援部門發出各種救援指令;
4)確定各救援隊伍的職責,協調指揮各救援隊伍之間的關系;
5)負責內外信息的接收和發布、負責向政府和公司應急救援組織匯報事故救援情況,向上級部門做事故及救援報告,向有關新聞機構發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6)負責職工的應急救援教育培訓,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學習、演練和改進;
7)負責了解、檢查各救援部門的工作,及時提出指導或改進意見;
8)適時調整各救援部門的人員組成,保證救援工作正常進行;
9)對于預案的執行與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比;
10)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負責實施應急救援預案、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指揮、調度公司的應急隊伍和資源配置,包括搶險救災、醫療救護、消防、保衛和救援物資等各方面工作。
12.1.3.2.2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
1)接收應急指揮中心的通報,接收各車間的事故報告及時上報應急指揮中心;
2)協調公司各職能部門和車間的應急工作;
3)及時了解事故發展情況,及時上報;
4)起草上報材料;
5)組織編定和修訂事故應急預案;
6)完成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12.1.3.2.3各職能部門的職責
(1)公司辦職責
1)負責調配公司的車輛,保證公司事故救援工作開展過程中的交通保障。
2)負責安排運送事故救援物資的車輛,保證事故現場的救援物資按時到位。
3)負責提供指揮中心的專用車輛。
4)負責組織好事故救援現場的生活供應工作,保證恢復生產階段的飲食供應。
5)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與政府、社區等公司外部門的協調聯系工作。
6)負責建立和維護指揮中心與事故現場的24小時通訊聯系網絡。
7)在事故現場喪失通訊能力時,及時做好臨時的應急通訊工作。
8)負責組織設計專業人員參加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
(2)安全部職責:
1)負責公司消防、氣防力量的調動和崗位應急裝備(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的設置。
2)負責現場的醫療救護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的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3)負責事故現場的臨時協調工作。
4)負責申請公司安保基金的資助。
5)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無害化處理及監測。
6)負責組織應急專家組為事故處理提供信息。
7)根據具體情況負責與消防、環保、衛生、安全等政府部門的聯系,尋求技術援助。
(3)生產部調度職責:
1)負責將指揮中心的各種指令傳達到各部門。
2)負責組織調集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救工作組,組織現場搶救工作。
3)當發生供水、供電、供汽、供風等公用系統突發事件時,在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具體負責協調指揮全公司各生產裝置的開停工的調度工作。
4)負責組織搞好事故現場的恢復生產工作。
(4)生產部職責:
1)負責調動公司的施工機具及施工力量,參加現場救援及恢復生產工作。
2)協助現場總指揮搞好事故現場的設備搶修工作。
3)負責聯系修復用電設施,保證事故現場的臨時用電。
4)負責調動檢修公司的人力、物力參加事故現場的救援和恢復生產工作。
5)負責事故現場的工程搶險工作。
6)負責調動駐廠的外來施工機具及施工力量,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恢復生產工作。
7)負責事故現場各種臨時基建項目的施工。
(5)保衛部職責:
1)負責事故現場警戒、治安保衛工作,防止壞人肇事破壞。
2)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工作,防止與救援無關車輛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的緊急疏散,保證人員安全撤離,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4)協同安全部門維持事故現場的秩序,保證交通路線暢通,保障搶險物資安全、順利到達事故現場。
(6)供應部門職責
1)負責搶險應急救援物資的采購與供應,保證救援物資的數量和質量。
2)負責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中毒人員的生活必需品的采購和供應。
3)負責籌措并組織向事故救援現場調用各種救災物資、搶險工具、通訊器材和為恢復生產所需的設備、材料、配件等。
(7)宣傳部門職責
1)負責事故救援和恢復生產階段的宣傳教育和發動,起到正確的輿論導向作用。
2)負責與外界新聞媒體協調聯系,搞好事故的宣傳報道。
(8)工會職責:
負責職工傷亡事故的撫恤及善后處理,協調社會救助工作;
12.1.3.2.4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職責
1)搶險搶修組:由生產部、事故發生所在單位負責人和參與事故處理的消防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外協隊伍組成,負責制定具體救援預案,部署各參戰力量,指揮現場事故處理或火災撲救;了解掌握事故或火情情況,調集撲救力量;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事故評估并提供技術支持;確定現場通訊方式,確保救援人員之間及現場與相關單位的通訊暢通,擔負著工程搶險與設備設施設施的搶修任務。
2)消防醫療救護組:由公司消防隊和醫務室組成,擔負組織搶救受傷、中毒人員任務;擔負事故現場滅火、洗消和搶救傷員任務;
3)通信聯絡組:由公司辦、生產部和安全部組成。擔負各隊之間的聯絡和對外聯系通信任務;事故搶險現場的指揮通訊,以現場搶險部隊無線通訊信道自行組網,公司所有參戰人員要服從統一指揮。
4)物資供應組:由后勤部門、供應部門擔負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任務;擔負現場應急救援隊伍的生活供應。
5)治安組:由公司保衛部組成。擔負事故現場治安、督察管治、交通指揮、設立警戒、指導群眾疏散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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