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風險分析
1.1 事故類型
鍋爐火災爆炸事故、壓力容器爆炸事故、燃煤粉塵爆炸事
故、電氣火災事故等。
1.2 事故的危害程度
1.2.1 粉塵爆炸的危害
1.2.1.1 具有極強的破性。
1.2.1.2 容易產生二次爆炸。第一次爆炸氣浪把沉積在設
備或地面上的粉塵吹揚起來,在爆炸后的短時間內爆炸中心區
會形成負壓,周圍的新鮮空氣便由外向內填補進來,形成所謂
的“返回風”,與揚起的粉塵混合,在第一次爆炸的余火引燃下
引起第二次爆炸。二次爆炸時,粉塵濃度一般比一次爆炸時高
得多,故二次爆炸威力比一次爆炸威力要大得多。
1.2.1.3 能產生有毒氣體。一種是一氧化碳;另一種是爆炸
物(如塑料)自身分解的毒性氣體。毒氣的產生往往造成爆炸
過后的大量人畜中毒傷亡,必須充分重視。
1.3 火災爆炸事故誘因分析
1.3.1 電纜火災:危險點有電纜溝、電纜橋架的動力電纜、
控制電纜。
1.3.2 輸備煤系統火災:危險點主要是在煤破碎時、輸煤
皮帶下原煤積存時間過長產生自燃。
1.3.3 各配電室、變壓室等電氣設備火災:主要危險點事
上述設備由于電氣設備突變造成短路、接地等故障時引起的火
災。
1.3.4 其他火災:主要包括交通工具、設備檢修時使用易
燃易爆氣體等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災。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2.1 總指揮:
全面負責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批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綜合
預案的實施;根據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的事故評估,決定是否啟
動應急預案和終止應急響應,必要時決定向外部請求支持;負
責應急救援人員、資源配置、力量調動等重大問題的決策;向
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并落實上級領導下達的重要指示;負
責任命或一名現場指揮全面行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權
力。
2.2.2 常務副總指揮:
在總指揮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協助總指揮負責具體的指揮
工作,當總指揮不在公司時,常務副總指揮行使總指揮職責。
2.2.3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和常務副總指揮的領導下進行
工作,協助總指揮和常務副總指揮負責搶險救援具體的指揮工
作。
2.2.4 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公司綜合應急預案的編制、
修訂、維護和更新;負責督促、檢查各單位、部門、應急救援
專業隊伍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的制定及設施的維護和更新;負
責督促、檢查應急救援物質的計劃、采購、儲備、管理、檢查、
維護情況;負責組織有資質單位對應急救援現場有毒、有害氣
體及物質的監測,向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相關的技術參數。
2.2.5 通信聯絡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及客服中心成員
接到報警后,立即采取措施中斷一般外線電話,確保事故
處理外線暢通,應急指揮部處理事故所用電話迅速、準確無誤;
迅速通知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公室及各救援專業組和有關
部門。
2.2.6 應急救援組:
組?長:設備檢修部部長
成?員:第一熱源廠、設備檢修部及各管理站成員
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隊伍奔赴現場,根據事故情形正確
配戴個人防護用具,協助事故發生單位迅速切斷事故源和排除
現場的易燃易爆物質;
根據指揮部下達的指令,迅速搶修設備、管道,控制事故,
以防擴大;查明有無中毒人員及操作者被困,及時使嚴重中毒
者、被困者脫離危險區域;
現場指導搶救人員,消除危險物品,開啟現場固定消防裝
置進行滅火;
負責現場滅火過程的通訊聯絡,視火災情況及時向指揮中
心報告,請求聯防力量救援;
現場固定消防泵、移動滅火器等要按規定經常檢查,確保
其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有計劃的開展滅火預案的演練,熟悉消防重點的滅火預案,
提高滅火搶修的戰斗力;
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預測設備,管道泄漏部位進行計劃性
檢修,并進行封圍堵等搶修措施的訓練和實戰演練。
2.2.7 警戒疏散組:
組?長:監察中隊中隊長
成?員:監察中隊成員
發生事故后,警戒疏散組根據事故情景配戴好防護服、防
毒面具等,迅速奔赴現場;根據火災爆炸影響范圍,設置禁區,
布置崗哨,加強警戒,巡邏檢查,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禁區;
接到報警后,封閉廠區大門,維護廠區道路交通程序,引
導外來救援力量進入事故發生點,嚴禁外來人員入廠圍觀;
警戒疏散組應到事故發生區域封路,指揮搶救車輛行駛路
線。
2.2.8 物資供應組:
組?長:倉儲中心主任
成?員:倉儲中心成員
在接到事故報警后,根據現場實際需要準備搶險搶救物資
及設備等工具;
根據生產部門事故裝置查明事故部位管線、法蘭、閥門、
設備等型號和幾何尺寸,對照庫存儲備及時準確的提供備件;
根據事故的程度及時向外單位聯系,調集物資、工程器具
等;
負責搶救受傷、中毒人員的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運輸。
2.2.9 醫療救護組:
組?長:人力資源部部長
成?員:辦公室及人力資源部成員
熟悉廠區內危險物質對人體的危害的特性及相應的醫療急
救措施。
儲備足量的醫療器材和藥品,并能隨時取用;
事故發生后,應迅速做好準備工作,傷者送來后,根據傷
者癥狀及時采取相應得急救措施,對傷者進行急救,重傷員及
時轉院搶救;
當廠區急救力量無法滿足需要時,向XX 市郊區醫院申請
救援并迅速轉移傷者。
2.2.10 消防搶險組
組?長:后勤保衛部部長
成?員:后勤保衛部成員
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隊伍奔赴現場,根據事故情形正確
配戴個人防護用具,協助事故發生單位迅速切斷事故源和排除
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
查明有無中毒人員及操作者被困,及時使嚴重中毒者、被
困者脫離危險區域;開啟現場固定消防裝置進行滅火;負責現
場滅火過程的通訊聯絡,視火災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請
求聯防力量救援;現場固定消防泵、移動滅火器等要按規定經
常檢查,確保其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有計劃的開展滅火預案
的演練,熟悉消防重點的滅火預案,提高滅火搶修的戰斗力;
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預測設備,管道泄漏部位進行計劃性檢修,
并進行封圍堵等搶修措施的訓練和實戰演練。
3 處置程序
3.1 信息報告程序
3.1.1 發生事故后,發現事故的第一現場人要立即報告公
司值班室同時報告應急辦公室。報告內容為:發生事故地點及
程度。
3.1.2 應急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應
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
3.1.3 公司應急指揮部在事發1 小時內向郊區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上報,上報時,不得謊報、瞞報、漏報和
拖延不報。在應急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 信息報告內容
3.2.1 發生事故部門名稱、時間、地點。
3.2.2 事故的簡要情況及事故的初步判斷。
3.2.3 事故發生的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
3.2.4 事故發生后采用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3.2.5 需要公司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和處理有關事宜。
3.2.6 詳細聯系方式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等。
4 處置措施
4.1 處置原則
一旦發現險情要立即報警;救人第一,救火第二;先控制,
后消滅;先重點,后一般的處理原則。
4.2 處置措施
4.2.1 應急救援小組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按照各自職責進行
應急處置。
4.2.1 應判明火災、爆炸的部位和引起火災和爆炸的物質
特性,迅速撥打火警電話119 報警。
4.2.2 在消防隊員未到達前,現場人員應根據起火或爆炸
物質特點,采取有效的方法控制事故的蔓延,如切斷電源、撤
離事故現場氧氣瓶、乙炔瓶等受熱易爆設備,正確使用滅火器
材。
4.2.3 在事故緊急處理時必須由專人負責,統指揮,防止
造成混亂。
4.2.2 當控制措施未取得效果,危險事態進一步延續,立
即報告公司應急指揮辦公室,由公司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應急
指揮部,擴大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嚴重性決定啟動
相應的應急專項預案。
4.2.3 在事故初期,啟動應急專項預案后,安全負責人立
即趕赴現場指揮。如擴大應急,公司及領導應及時做好人員撤
離、無關人員的疏散工作。引導外部救援隊伍進入現場后,本
預案積極配合救援處置的具體工作;
4.2.4 滅火時,應采取防中毒、倒塌、墜落傷人等措施。
4.2.5 為了便于查明起火原因,滅火過程中要盡可能地注
意觀察起火部位、蔓延方向等,滅火后應保護好現場。
4.2.6 乙炔氣瓶口著火時設法關閉瓶閥,停止氣體流出,
火即熄滅。
4.2.7 乙炔氣著火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撲滅;乙炔
瓶內丙酮流出燃燒,可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
如氣瓶庫發生火災或鄰近發生火災威脅氣瓶庫時,應采取安全
措施,將氣瓶移到安全場所。
4.2.8 一般可燃物著火,可用酸堿滅火器或清水滅火。油
類著火用泡沫、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撲滅。
4.2.9 電焊機著火首先應拉閘斷電,然后再滅火。在未斷
電前不能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只能用1211、二氧化碳、
干粉滅火器。因為水和泡沫滅火液體能夠導電,容易觸電傷人。
4.2.10 發生火警或爆炸事故,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消防部
門報警,根據“三不放過”的要求,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嚴肅處
理事故責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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