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現場傷情、傷員分類和設立救護區標志
救護中為減少搶救的盲目性,節省時間,較準確地按傷情分別進行有組織的救護,快速進入“綠色生命安全通道”,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發揮有限醫護人員的作用,把救護力量投入到最需要救護的傷員身上。
1.傷員分類的等級和處理原則
傷員量大時,必須進行傷情分類,可參考以下方法進行,在救援預案中明確。傷員分四類驗傷,I類傷員盡快轉送醫院及時進行搶救,可明顯降低死亡率。傷情分類見表1一1。
表1—1傷情分類
類別 | ? 程度 | ? 標志 | ??? 傷情 |
I | 危重傷 | 紅色 | ? 嚴重頭部傷、大出血、昏迷、各類休克、嚴重擠壓傷、內臟傷、 張力性氣胸、頜面部傷、頸部傷、呼吸道燒傷、大面積燒傷(30% 以上) |
Ⅱ | 中重傷 | 黃色 | ? 胸部傷、開放性骨折、小面積燒傷(30%以下)、長骨閉合性骨折 |
Ⅲ | 輕傷 | 綠色 | ? 無昏迷、休克的頭顱損傷和軟組織傷 |
0 | 致命傷 | 黑色 | ? 按有關規定對死者進行處理 |
2.救護區標志的設置
可用彩旗顯示救護區位置的方法,對于混亂的救援現場意義非常重要,其目的是便于準確地救護和轉運傷員。不同類別的救護區插不同色彩旗,如圖1—2所示。
? 致命傷 ? (黑色) | ??? 危重傷 ??? (紅色) |
??? 中重傷 ??? (黃色) | ??? 輕傷 ??? (綠色) |
圖1—2救護區類別的標志
(2)在搬運傷員時,動作要輕巧、敏捷、協調。
(3)對于轉運路途較遠的傷員,需要尋找合適的輕便且振動較小的交通工具。
(4)途中應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必要時進行急救處理。
(5)傷員送到醫院后,陪送人應向醫務人員交待病情及急救處理經過,便于日后的進一步處理。
其救護順序一般為心胸部外傷——腹部外傷——顱腦損傷——四肢、脊柱損傷等。
(2)迅速而安全地使傷員離開現場。搬運過程中,要保持呼吸道通暢和適當的體位。
(3)心搏和呼吸驟停時,立即進行心肺復蘇。
(4)開放性氣胸應用大塊敷料密封胸壁創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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